宜兴市车站居民集体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非法拆迁案二审今开审


(这是一个因拆迁致贫而长期上访的苦难群体)
(2009-1-21)权利运动发布:
宜兴市汽车站吴解南、鲁俊华、周美华等23户居民集体诉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非法拆迁一案,在2008年10月10日经历了宜兴市法院枉法裁判后,2009年1月20日下午终于等来了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在法庭上,23户集体上诉人的代理人魏道华列举了建设部建房[1992]269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200]11号文件,宜兴市汽车站地块属于商业开发,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宜兴市国土局不是房屋建设部门,其名下的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更不是获得汽车站地块的开发商,其与宜兴汽车站地块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应属于无效协议。

在法庭上上诉人还证明了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存在胁迫行为,宜兴市当局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2003年为了达到胁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动用行政权力以不签订拆迁协议就停止工作进行要挟。

在法庭上,审判长要求被上诉人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拿出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被上诉人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本无法出示。事实上,宜兴市建设局颁发给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拆迁许可证早在2004年就被法院判决违法。下午5点30分,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而宣布休庭。

据悉,宜兴市汽车站地块居民大部分是依靠房屋经营来生活的,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拆迁汽车站地块时,给予居民的拆迁补偿是人民币1400元/每平米,而该地块经过开发后的价格是人民币4000元左右/每平米,经营性用房达到20000/每平米。由于没有回迁安置,该地块居民因非法拆迁已经失去了生活来源,甚至步入了贫困之中。

权利运动希望无锡市中级法院秉持独立和公正的司法原则,改判宜兴市法院一审的枉法裁决,切实维护宜兴汽车站居民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
相关联系:
魏道华:13338757505.吴解南:13506154362.(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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