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扣押法律文书,受害者一筹莫展吁关注

(2012/10/12)权利运动发布: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要对受害人做伤情鉴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然而,在江苏省公安厅物证中心,不仅否定了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对受害人杨芝祥作出的、本就不公的“轻伤”伤情鉴定,还匪夷所思地将伤情鉴定当作了伤残鉴定。

不服江苏省公安厅在伤情鉴定上作假、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将公安厅告上法庭,结果南京市中级法院和江苏省高级法院都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按照程序,杨芝祥起诉公安厅胡作非为的行政诉讼顺理成章到了最高法院。
据了解,自江苏省高院作出的[2010]苏行诉终字第0010号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书下来,已经失去部分自理能力的杨芝祥就在妻子陈素英的搀扶下,开始一次次跑北京的最高法院申诉,并到全国人大和中纪委等部门请求监督。

直到2012年8月27号,最高法院立案庭6号窗口的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杨芝祥:最高法院已经裁定撤销了江苏省高院苏行诉终字第0010号、以及江苏省高院以下所有法律文书。并叫杨芝祥、陈素英夫妻俩回来到江苏省高院行政诉讼立案一庭拿文书。但夫妻俩多次跑往行政一庭、二庭,并拨打这两个庭的4部电话询问,就是拿不到最高法院裁定撤销的文书。

由于最高法院拒绝直接给予当事人裁定书,又不告知裁定书的案号,而江苏省高院一直以没有收到最高法院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杨芝祥夫妻俩的查询。
可怜,苦难的夫妻俩只能一次次举债往返于南京、北京之间,却始终触动不了司法为民的人民法官那一颗冷血的心。

杨芝祥电话:13584047129.
江苏省高院:025-83785118、8378572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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