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访民刘聪慧被以敲诈勒索刑拘,妻子刘巧芳要求公安立即放人

(如果中国人敢敲诈党和政府,那七大奇迹都将黯然失色)


2012/10/4)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刘巧芳,女,56岁,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身份证:142322195603022066电话:15035878502
我丈夫刘聪慧,男,58岁,汉族,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因赴京上访,于2012925日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抓捕后以“敲诈政府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文水县看守所。

文水县公安局竟然胆大包天自己起草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己独创了一种罪行叫做“敲诈政府罪”,他们依仗手中的权利欺压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在社会主义法制化的今天,文水县公安局竟敢违背法律、扭曲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这和土匪、军阀、地痞流氓的做法有什么两样呢?可能过几天他们还会独创出什么“强奸政府罪”、“诽谤政府罪”等笑掉大牙的罪刑来呢。康富生局长,王立军牛逼不?他触犯了法律照样认罪伏法,你在玩火呢,小心被火烧了自己。记住山外有山、天外有天,文水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上都不好找,说大了就巴掌那大的地盘,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我相信在中国有说理的地方。

文水县公安局的官老爷们你们睁大你们的眼睛看看中国的《刑法》里是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描述的:

《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就是说,如果我丈夫确实敲诈了政府,那么,顺理成章的追问便是:他究竟采用过哪些手段来迫使被害人(这里当然是政府)交出财物的?被害人(政府)能否拿出我丈夫敲诈政府的证据?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罪还有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划分,这种界限当然是以受害人是否向行为人交出了钱财为准。那么,我丈夫敲诈政府钱财的行为究竟都既遂了没有?如果既遂,政府为什么会满足上他的敲诈?是不是我丈夫手中真的握有令政府心生恐惧的把柄?如果未遂,政府是不是也该将敲诈行为人的敲诈手段公之于众以儆效尤?
民众不希望政府对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更期望权力的运行必然不能脱离法治轨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者尤其该模范地遵循社会法治。

我相信全世界人民都知道,在中国,是没有人敢敲诈政府的,何况我丈夫是中国最底层的农民。这是一个黑色幽默的段子。我丈夫犯的不是敲诈罪,不是莫须有,而是无中生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最后,我代表全体家属发出誓言:我们会誓死将维权进行到底!

【附】在中国被无辜以“敲诈政府罪”而被刑事拘留以及判刑的事件如下:

200911月份,山西上访农民马继文因敲诈政府罪获刑三年。在被监禁了九个多月后,201061821时,马继文突然被当地法院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送回了家,相关部门没有解释马继文被突然送回家的原因;

20098月,河北魏县大北关村农民张建军因坚持上访并最终拿到征地补偿款而被认定为“敲诈政府罪”并被判处了4年徒刑;

20101月,河南鹤壁市潘荒村村民赵春生、赵学锋到北京上访,到了3月,一回到家乡,他们即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敲诈勒索乡政府

2010年,河北沧州至少有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而被认定为敲诈政府并获刑;

20129月,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村民刘聪慧到北京上访,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抓捕后以“敲诈政府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文水县看守所。

我们全体家属强烈要求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知错改错,马上无罪释放我丈夫刘聪慧,若继续执迷不悟,使得事件恶化,由此所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必定由你们知法犯法的司法人员承担。

刘巧芳电话:15035878502

文水县政府:0358
-3022422

文水县信访局:0358-3028727

文水县拘留所:03583024193

文水县公安局:0358301192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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