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人敢敲诈党和政府,那七大奇迹都将黯然失色)
(
2012/10/4)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刘巧芳,女,56岁,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身份证:142322195603022066电话:15035878502。
我丈夫刘聪慧,男,58岁,汉族,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因赴京上访,于2012年9月25日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抓捕后以“敲诈政府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文水县看守所。
文水县公安局竟然胆大包天自己起草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己独创了一种罪行叫做“敲诈政府罪”,他们依仗手中的权利欺压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在社会主义法制化的今天,文水县公安局竟敢违背法律、扭曲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这和土匪、军阀、地痞流氓的做法有什么两样呢?可能过几天他们还会独创出什么“强奸政府罪”、“诽谤政府罪”等笑掉大牙的罪刑来呢。康富生局长,王立军牛逼不?他触犯了法律照样认罪伏法,你在玩火呢,小心被火烧了自己。记住山外有山、天外有天,文水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上都不好找,说大了就巴掌那大的地盘,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我相信在中国有说理的地方。
文水县公安局的官老爷们你们睁大你们的眼睛看看中国的《刑法》里是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描述的:
《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就是说,如果我丈夫确实敲诈了政府,那么,顺理成章的追问便是:他究竟采用过哪些手段来迫使被害人(这里当然是政府)交出财物的?被害人(政府)能否拿出我丈夫敲诈政府的证据?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罪还有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划分,这种界限当然是以受害人是否向行为人交出了钱财为准。那么,我丈夫敲诈政府钱财的行为究竟都既遂了没有?如果既遂,政府为什么会满足上他的敲诈?是不是我丈夫手中真的握有令政府心生恐惧的把柄?如果未遂,政府是不是也该将敲诈行为人的敲诈手段公之于众以儆效尤?
民众不希望政府对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更期望权力的运行必然不能脱离法治轨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者尤其该模范地遵循社会法治。
民众不希望政府对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更期望权力的运行必然不能脱离法治轨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者尤其该模范地遵循社会法治。
我相信全世界人民都知道,在中国,是没有人敢敲诈政府的,何况我丈夫是中国最底层的农民。这是一个黑色幽默的段子。我丈夫犯的不是敲诈罪,不是莫须有,而是无中生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最后,我代表全体家属发出誓言:我们会誓死将维权进行到底!
【附】在中国被无辜以“敲诈政府罪”而被刑事拘留以及判刑的事件如下:
2009年11月份,山西上访农民马继文因敲诈政府罪获刑三年。在被监禁了九个多月后,2010年6月18日21时,马继文突然被当地法院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送回了家,相关部门没有解释马继文被突然送回家的原因;
2012年9月,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村民刘聪慧到北京上访,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抓捕后以“敲诈政府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文水县看守所。
我们全体家属强烈要求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知错改错,马上无罪释放我丈夫刘聪慧,若继续执迷不悟,使得事件恶化,由此所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必定由你们知法犯法的司法人员承担。
刘巧芳电话:15035878502。
文水县政府:0358
-3022422。
文水县信访局:0358-3028727
文水县拘留所:03583024193。
文水县公安局:0358301192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