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26”绑架杀人冤案家属陈焕辉签名支持《零八宪章》再次被福州国保传唤




Photo:图1福建“4·26”绑架杀人冤案被关押者之一(陈焕辉的儿子陈夏影已经被关押12年)图2 “4·26”绑架杀人冤案另一被关押冤民林立峰在监狱中被关押12年后含冤去世,亲属和访民为其鸣冤

(2009-1-8)权利运动发布:2009年1月8日早10许,福州国保又打电话通知陈焕辉先生到马尾公安局三楼。这是继陈焕辉先生在签名支持《08宪章》后第二次被国保传唤。国保要求陈焕辉先生写一份家庭成员祥细清单,以及他本人什么时候退职,什么时候不交党费等问题,还要了其儿子所关押的监狱地址和联系方式,国保说会将陈焕辉儿子陈夏影蒙冤长达13年之事向上级领导汇报,这次讯问过程只字未提签署支持《08宪章》名的事情。

2008年12月11日下午三点半,两个穿便衣的福州国保在马尾区派出所人员陪同下,来到陈焕辉家,讯问《08宪章》上签名是怎么回事?如何签名?认识范燕琼吗?范来过你家吗等问题。13年诉求无人理睬的福清“4.26”绑架大冤案,陈焕辉先生索性借此机会,将儿子非法遭遇之悲情向来人诉说了一番。

1996年4月26日,福清市融城镇名叫唐明的13岁男童失踪,到5月20日尸体被发现时,已差不多变成一堆白骨。

这件恶性案件发生后,福建省公安厅严令督责,限期破案。于是当地警方在上级的严厉督责下,捕风捉影,四处抓捕,把毫无干系人抓捕关押,并以令人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手段,屈打成招,来达到他们“神速破案”的目的,以便“立功”受奖。

6月2日,当地警察听说林立峰知道13岁男童唐明是被人用手扼喉致死的,便把林立峰抓到刑警队。然后由杨剑平、郭成长等人严刑逼供。与林立峰同时被捕的黄兴、陈夏影也被打得头破血流、大小便失禁。酷刑之下,三个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人不得不按照原融城派出所副所长潘明生精心绘制的“抛尸线路图”招供认罪。

陈凤珠、陈梅芳、杨雪云,因为拒绝提供伪证陷害黄兴、陈夏影,分别被关押在所谓的“守法学习班”里长达75天。直到在警察捏造的假证词上被迫签字后,才获得自由。另一名男证人林传奇,被关押在另一处“守法学习班”里达37天。

奇怪的是,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刊载的《福清公安局侦破省厅挂牌督办4.26绑架杀人案纪实》一文,在第6段第30行据实报道说:“6月13日,汪金文所长一组来到深圳,找到陈、黄二人所租房子的主人。但房东却证明陈、黄二人从4月12日租他房子,至5月2日才退房。”从而为黄兴、陈夏影在案发时不在福清市融城镇提供了事实证据。

1998年11月6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公然违背基本事实,作出第一次一审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犯绑架、勒索、杀人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

三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

1999年9月2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第一次终审裁定:“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犯绑架罪的事实,只有三上诉人在侦察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本案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在被害人及上诉人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上诉人的指纹、脚印等,直接证据缺乏,因而原审法院认定绑架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因重审。”

2000年4月11日,福州市中院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改判黄兴、林立峰死刑立即执行。三被告再次上诉。2001年8月14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2年8月22日,福州市中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改判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三被告第三次上诉。

4年后的2006年11月25日,福建省高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其判决理由不是“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司法原则,而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福建特色的司法原则”。三个无辜青年随后被送往福建省龙岩监狱劳动改造。

2008年1月24日,林立峰因直肠癌卒于福建省监狱医院。年仅三十一岁。含冤莫白的林立峰咽下最后一口气时,眼睛睁得似铜铃,他死不瞑目!

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杀人命案,却锻炼罗织成一桩惊天大冤案。

这些年来,陈焕辉先生为了启动再审程序,一再诉求,均无回音。

陈焕辉先生做为一个公民,依照中央所说的:“老百姓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指示精神,首批签名支持《08宪章》,却惊动国保上门,说要认真对待沉冤似海的冤情。

这事实在感到蹊跷和令人迷惑。

相关联系:
陈焕辉:13705059139
无辜者黄 兴(家中电话:0591-85680220)
无辜者林立峰(家中电话:0591-85226542)
无辜者陈夏影(家中电话:0591-28192829)(罗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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