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斗士郑大靖重出江湖 要求郧西当局就被关“黑监狱”一事进行赔偿




Photo:图1 2年前(2007年1月6日)郑大靖一家人从北京到成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申诉,他当时毫不犹豫地成为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并返回北京帮助了大量访民 图2:黑黑的“黑监狱”里,关押的是一颗不屈的天网斗士的心,大靖被释放出来后,继续恢复人权活动(黄琦已被当局关押达半年年之久)

(2009-1-6)权利运动发布:1月5日,湖北郧西维权人士,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郑大靖先生向权利运动发来他对湖北郧西当局的控诉信,他在控诉信里明确表示:郧西当局制造黑监狱的“父母官”们必须向他赔偿,并立即退还扣留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的数码相机1台。

今年47岁的郑大靖因为上访而长期被关押,2007年1月郑大靖联系上六四天网后并成为天网义工,在北京上访中他多次帮助其他访民申诉并对外披露冤情。2007年9月7日郑大靖骑三轮车去北京南站帮助访民取材料向天网发布时被截访人员绑架,并被关押于湖北郧西黑监狱长达1年多时间。

据郑大靖在2008年11月20日对外发布的公开信中披露,因为在黑监狱中遭遇湖北地方政府的酷刑和暴力殴打,目前他已经患有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双斑花样食管炎、脂肪肝、高血压、左肾囊肿,双肾结石、肝炎等多种疾病。

郑大靖已经向有关部门寄出控告信,控告郧西县公安局有关官员和人员无任何手续将其截访,并关押在“黑监狱”寺沟烟草站进行非人折磨一年多(07年9月7日-08年11月)的行为。郑大靖要求有关部门追究郧西县公安局长颜志平、治安大队长王基勋、付大队长邓和敏的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并且按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权利运动获悉,维权人士郑大靖于2008年11月23日被郧西当局变相释放(被扔进医院不管),郑大靖获得自由后于11月28日在郧西县带领当地冤民举行了一次街头示威活动,后辗转北京筹备协助天网恢复人权工作,目前郑先生的身份证依然被郧西当局扣留,在京活动受限制。

我们认为,郑大靖、刘贵琴(被指控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刑1年零6个月)等郧西天网义工在郧西农民维权运动中起了先锋作用,目前郧西正在展开的失地农民抗争需要更多的社区领袖站出来。今天我们获悉天网人权斗士郑大靖先生重出江湖,恢复人权活动向郧西当局施压是对当地农民维权的大力支持,权利运动将一如既往支持郑大靖的人权活动。

相关联系:
郑大靖:13439257078.
郧西县公安局长颜志平:13707283558.
政委闻义员:13907289319(张建平、何长喜联合撰稿)

附:控 告 状

控告人:郑大靖,男,47岁,汉族,大专文化,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因住房和财产被腐败恐怖分子掠夺,一家4人无处生存。联系电话:13718037488

被控告人:郧西县公安局,法人代表:颜志平。

被控告人:王基勋,男,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民警,现守护县政府大门。

被控告人:邓和敏,男,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民警治大队付大队长。

控告事由:被控告人无视国法,执法犯法,无故毒打控告人,滥用刑具抢劫控告人财物,比土匪强盗还要恶毒,为了捞到一官半职,讨好腐败恐怖分子卢富昌一伙,甘愿充当其忠实走狗,这种疯狗若不打,民无宁日。

事实经过与罪证:控告人因检举腐败分子收受巨额贿赂,暗箱操作,非法贱卖国有资产,而遭到以郧西县县委书记卢富昌一伙腐败恐怖分子的各种报复手段和长期非法关押。在这关押前后,土匪强盗不如的公安民警王基勋,邓和敏等人都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控告人在单位合法分配的住房被掠,财产被抢,县政府不准一双儿女上学读书,为了一家人的生存,控告人的妻子在京做保洁工,控告人买了一辆三轮车拉人带货挣钱维持生活,可是于2007年9月7日早上8时,控告人骑三轮车经过北京幸福路时,被时任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基勋为首的几名公安守候绑架,将控告人打倒在地后,反扭胳膊铐上双手,强行租车,并塞入车内,按着身体和双腿,同时一人坐到控告人头部上,不准呼吸,差一点被闷死。控告人被绑架到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驻京办后,王基勋这伙做贼心虚的公安人员可能再怕媒体知道,马上戴上双手铐,又秘密转押到河南省唐河县驻京办关押到下午,调专车押回郧西县,在车上,将控告人双手反铐着,同时用安全带捆着身子,一点也不能动弹,手铐上的内面锯齿,将双手脖磨得鲜血淋离,残酷折磨两天一夜,两千多里路途中,他们下车喝水吃饭,也不给控告人一口饭吃,押回郧西县公安局后,又进行了一天的审讯,到了晚上7点前后,又将我带到公安局值班室将铐着的双手固定到值班室墙壁上一个固定铁环上连着,头一天晚上在车中捆着,第二天晚上双手铐着连到墙上,双手臂早已麻木,还要忍受剧痛,直到9日上午11时后,被押往黑监狱,长期非法关押至2008年11月底,并且不给任何关押手续,不留下任何犯罪证据。

将控告人非法关押后,郧西县这伙腐败恐怖分子妄想捏造罪名将控告人劳教判刑,但不知何因,没实现腐败恐怖分子之目的,这样,就将控告人长期关押到一间阴暗潮湿的房间内,原来的窗户全部用建筑支膜板封闭钉死,密不透气,晚上休息,看守的打手们从外将门反锁,上侧所打手们都跟着怕控告人再次翻墙逃跑,现已造成控告人双腿关节痛疼难忍,前门牙被打坏,经郧西县人民医院郧西县中医院两家医院反复确诊,控告人现患有肝炎;肺炎;高血压;十二指肠球部霜斑样溃疡;反流准食管炎;胸膜炎;双肾结石;右肾囊肿;轻度脂肪肝;窦性心律不齐;心电轴左偏等疾病,以上这些疾病经过两家医院确诊后,这伙腐败恐怖分子就强制将控告人挟持到郧西县人民医院,只向医院交纳一千元钱后,又以无钱为由,拒付医院治疗费,后暗地指使医院将控告人强制赶出不给治疗。

在关押期间,即2007年农历腊月廿十九日上午,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付大队长邓和敏一人,开着警车,携带手铐,进入黑监狱后,将控告人双手铐着后,就拳打脚踢,边打边说:今天老子就是要打死你,怎么样,你去告呀,又能将我怎么样,看谁能来管。又揪着我的头发拖出停在黑监狱外的警车上,直接送往郧西县看守所,非法拘留10天,不出据任何拘留手续,但控告人有郧西县拘留所出据的伙食费收据和在押人员财物保管登记清单两张为证,正月初八下午,邓和敏又带着其他两名公安将控告人由看守所提押出后,又直接押往黑监狱内继续关押至2008年11月底。

郧西县公安局长驻黑监狱的具体负责人龚有建,指使打手们说:“你们打死他,打死后我负责”。所以这些打手钟兵、韩兵、王绍军、蒋仪群、汪传华及刑满释放人王军、李斌等打手们同时对控告人多次行凶,致使控告人头部,胸部严重打伤,时常疼痛难忍,得不到任何及时医治。

控告人这多年来,被逼无家可归,子女失学,连已上小学二年级的七岁女儿也不放过,一同遭到非法关押(见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采访,以“上访战中的七龄童”为题的报道,由此可见,这伙公安民警的所作所为,真是比过去土匪强盗,现在的恐怖分子还要凶惨。

针对这些无恶不作的公安败类,控告人提出以下诉求:

一、依法严惩王基勋,邓和敏、龚有建及其他凶手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控告人的非法绑架和长期关押所造成的身体伤害必须依法赔偿;

三、依法赔偿控告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退还在北京被抢劫去的财物(有现金、三轮车、手机、数码相机、存折、身份证、资料及票夹中的其它物品等等)。

五、给控告人名誉和精神伤害予以赔偿。

当地公、检、法都是腐败恐怖分子的保护伞,不仅不作为,而且乱作为,恳请中央领导关注,依法公开,异地开庭审判,还控告人一个公道,

控告人:郑大靖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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