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雪昌房屋的案件正在诉讼程序中,钟楼区法院却用非诉裁决的方式剥夺潘雪昌的诉讼权利,为什么?)
(因为钟楼区法院执行员徐信有枉法执行的先例,所以潘雪昌妻子李双大依法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徐信回避)
(潘雪昌的妻子李双大多次钟楼区法院,要求法院就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诉讼进行立案,法院口头答复同意立案,但不出具书面答复)
(潘雪昌妻子李双大多次到司法部门,要求司法部门对暴力伤害潘雪昌的歹徒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部门至今拒不作为)
(2009-2-27)权利运动发布:
2月25日,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金家坝村委庄前村抗暴英雄潘雪昌的妻子李双大晚上回到家中,看到大门口贴上一张钟楼区法院的执行公告,该公告依据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枉法作出的(2009)钟非诉行审第12号行政裁定书,要求潘雪昌一家在5日内搬出居住的金家坝村委庄前村17号房屋。
2月26日,抗暴英雄潘雪昌的妻子李双大和代理人姚宝华来到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执行庭,首先按照执行通知书的第二项要求执行员徐信回避,理由是徐信作为执行员有过枉法执行的先例。
潘雪昌房屋所在的地块于2006年征收为国有,依据相关法律该地块的拆迁由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建设局发放的拆迁许可证后,直接或者委托拆迁公司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与潘雪昌进行协商拆迁补偿。
据悉,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的是一家生产保健品的公司,而钟楼经济开发区和金家坝村委越俎代庖充当土地使用权人,并且在没有建设局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黑社会人员于07年8月14日深夜胁迫潘雪昌签订只有市场价格十分之一的所谓拆迁补偿协议,遭到潘雪昌拒绝后黑社会人员就对潘雪昌实施暴力侵害,潘雪昌在被暴力伤害导致右腿骨折的危急情况下依法奋起自卫,发生了震惊常州市乃至全国的8.14抗暴维权案!由于有官方背景和司法不作为的缘故,故意对潘雪昌实施暴力伤害(法医鉴定轻伤)的歹徒至今没有受到刑事制裁。
8.14抗暴维权案发生后,常州市国土局于07年11月7日以潘雪昌阻碍国家建设(但又无法说明是什么国家建设项目)为由,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书。由于抗暴英雄潘雪昌正在当局被关押中,潘雪昌的妻子李双大签收了常州市国土局的行政决定书,并按程序向常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08年3月5日,常州市政府在同样无法说明该地块是什么国家建设项目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国土局行政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答复。答复中明确表明潘雪昌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潘雪昌的妻子李双大于08年3月27日现常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行政诉状。
按照法律规定常州市中级法院应该在接到诉讼状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而本案是在李双大与常州市中级法院近5个月36次交涉后,常州市中级法院答复李双大案件转到了钟楼区法院,在李双大又与钟楼区法院经过3个多月9次交涉后,钟楼区法院不顾案件仍然在法律诉讼程序中、突然枉法作出(2009)钟非诉行审第12号行政裁定书,这种极不光彩的违法作出的裁决当然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三年多了,潘雪昌一家抵御各种不法侵害坚持依法维权,合法房屋至今岿然。也许明天潘雪昌的房屋在当局的司法滥权中变成瓦砾,希望国内外媒体关注和见证潘雪昌家人捍卫法律尊严和保卫合法财产中体现中国人民不可辱的这一历史时刻。
相关联系:
李双大电话:0519-83656587.
潘雪昌委托代理人姚宝华:9519-83238518.
钟楼区法院行政庭蒋磊庭长:0519-88891913,83907013.
钟楼区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徐信:0519-83907120.
钟楼经济开发区书记钟建堂:13806116658.
钟楼区北港街道副书记陈虹:13182573178.
钟楼区北港街道金家坝村委书记陈卫国:13813670168.(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