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志士纪斯尊致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网络公开信


福建省高级法院:
法院是中国共产党维持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更是维护人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最基本载体。没有人民权利,没有社会正义,共产党就失去统治根基。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因此,必须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恶性发展势头。
省高级法院对此负有神圣重大职责。不能成为官官相护,层层包庇官僚势力,按长官意志办案,打击报复群众的御用工具。必须坚持依宪执法,才能真正实现省高院宗旨使命。

我是中国民主志士,长期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今年64岁。在长达50年时间的经历、充分证明我的思想、信念、认识是正确的。所以我敢于坚持正义、敢于坚持为民维权,敢于针贬时弊,学古今中外仁人志士精神、气质、品格、意志、风范,不为名利所惑,不惧死亡威胁,不怕被拘留坐牢!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但中国共产党囿于统治权考量,政治改革严重滞后,导致政治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尤其是人民的民主权利,监督权利落空。而社会风气利欲薰心,官商勾结,严重违法侵害人民利益,以牟私利,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底层平民百姓,因无权无势、无钱、无文化、连普通话都不会讲,受尽欺压,难于维权,形成古今中外最严重的中国亿万信访大军难题,他们急需帮助、援助。
我有文化,懂法律、有经验、有同情心,生活在社会底层,了解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及症结所在,所以能长期成功代理全国各地无数难度极大诉讼案件、信访案件,包括全国最严重、最典型的收容遣送案件、征地拆迁案件、环境污染案件、违法采矿案件、交通肇事索赔案件、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看守所内命案索赔案件等。

早在1982年,我就在《人民日报》“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专栏发表《应该给官僚主义者惩罚》;早在1988年8月就撰写《试论改革动乱及其对策》,提前10个月科学准确预见89动乱;早在1999年就主动代理46人状告收容遣送案件,成功打赢官司,并以《收容遣送问题严重》、《流动大军宣言》上书国务院,尖锐批评中国共产党、政府犯了比文革更严重错误!终于促使国务院在2003年孙志刚被收容暴打致死后,废除收容遣送政策,改为支持农民工国策,成功维护全国2亿农民工合法权利!早在2002年就提交《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庭政治制度立法议案》,以完善健全提升中国政治制度,维护全国十三亿人民合法权利!人民需要我、社会需要我!
但官僚腐败势力憎恨我、打击报复我。美女诱惑不成,巨款收买不成,就警匪勾结、威胁、拘留、殴打,甚至于强加罪名,判刑入狱坐牢,我无所畏惧!

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地狱下,我照样为民维权!照样撰写理论文稿!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我早已成功代理各地一些老大难信访案件,并劝阻各地上百人不赴京上访,以免被截访、拘留、劳教、判刑。我持奥运会门票赴京观看水球比赛。
湖南唐学城从中央电视台看到中国政府庄严承诺北京奥运会期间采用国际惯例,允许公民在世界公园、日坛公园、紫竹园公园举行游街示威活动。就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部提交《请愿申请书》被抓,就打电话给我,请我相助。
我多次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部,要求释放唐学城。8月11日国家信访局派“专车”来接我,表示会派三个干部专门解决我代理的各种信访案件。我明知这是设白虎堂,但是为了能多解决我代理的信访案,就勇闯白虎堂、随即被抓。被押解回福州,又违法软禁在漳州市农业局招待所37天,于9月18日国难日警报声后,被逮捕关押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王鑫恼羞成怒、滥用政法委权利,让台江区法院判我三年最高刑!

台江区检察院指控我的罪名是:为了牟利、伪造《一般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用台江区苍霞法律服务所名义代理林秀英、陈光华、叶明珠等案件。

我载着手铐和台江区检察院、台江区法院展开面对面针锋相对唇枪舌剑法庭激战!
经审理查明并判决、我代理林秀英、陈光华、叶明珠三个案件全部胜诉,全部早已执行到位,并且全部没有收费!所定“为了牟利”作案动机目的全部不能成立!我已经成功为民维权!何罪之有?

所定我私刻《一般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芗城区司法局登记专用章》的证明是芗城区司法局黄丽卿出具证明:“2002年1月以后,从来没有为纪斯尊出具《一般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以此定我私刻公章,伪造公文。
我据理力争有力反驳:“定我私刻公章,一、没有必不可少的直接证据,没有在我办公室、住所和身上搜到私刻的公章。二、又没有必不可少的间接证据,刻印店指认我私刻公章的证据。证据严重不足、不能成立!三、我有多份证据,可以直接有力彻底推翻芗城区司法局黄丽卿的不实证据。这就是芗城区司法局于2002年7月5日,有为我出具代理浦城吴立明案件,代理福清市黄卓源案件的两份《一般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于2002年8月25日为我出具代理吴允银等人的《一般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于2002年10月30日为我出具代理郭恭文,郭恭华,刘文等800村民的《一般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我还有芗城区司法局将盖好公章的《一般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邮寄到福州给我的信封证明。”

但台江区法院,(2009)台刑初第9号《刑事判决书》,福州市中级法院(2009)榕刑终字第211号《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法院(2010)闽刑监字第34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却强加罪名。

法理何在?公理何在?天理何在?正义何在?公道何在?
福建省高级法院法官当面坦陈:“你的案件要改判,必须经过政法委同意”。

一语道破司法腐败内情内幕!
我希望福建省高级法院能够严格遵照十八大精神,严格依宪执法,坚决排除司法腐败权力案干涉,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重审改判我无罪!
尽快还我清白!还社会公道正义!

(纪斯尊对本文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手机:18959162975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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