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9)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16点左右,北京丰台区维权人士葛志慧结束40天的关押,以“取保候审”方式获得自由。为此,葛志慧女士通过权利运动向关注自己安危的访友、媒体、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的梁小军、王宇律师表示感谢。
葛志慧是2012年11月10日上午10:30分在南营暂住地的房间内,突然被丰台区公安分局和岳各庄派出所几十个便衣抓捕的,然而荒谬地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刑事拘留。之前被抓捕的还有葛志慧的前夫和8岁的儿子。
公安在审讯期间,主要问葛志慧是如何与博讯和权利运动联系上的?是不是博讯或者权利运动的通讯员?以及为什么向温家宝总理借生活费和为呼吁前总书记赵紫阳平反之类的问题。最后,逼迫葛志慧写了保证才从丰台区看守所放其出来。
公安不仅给予葛志慧的罪名是荒谬的,而且逼迫其写保证的行为也是极其可笑和极不专业的!作为执法人员,难道连失去人身自由情况下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常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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