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0年代百万富翁周光福遭“口袋罪”陷害、如今成乞丐访民



(2009-2-24)1:30权利运动发布:重庆市八十年代百万富商周光福,北京街头乞讨维生,上访十四年,要求政府返还被侵占的财产。

周光福原系重庆特殊钢铁厂物资供应处采购员,一九八五年停薪留职,开始下海经商,其具有金属物质用途的专业知识,和掌握市场的信息,变废为宝赚取差价,几年间积累百万财富,其中有代理收购废镍丝的业务。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周光福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91)刑第95号判决书,其中认定周光福在八七年十二月至八八年七月非法倒卖国家控制物资金属镍,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十二年,收缴周光福1180743.00元财产。押送新疆阿克苏农三师其盖麦单监狱服刑。

“投机倒把罪”被形象地称谓“口袋罪”,这个罪名能容纳所有经济行为。政府可以随意侵犯劫掠公民财产,为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司法从业者,处理经济复杂案件或者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法律工具。

周光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八五年四月二十九日24种国家控制的工业物资中根本没有镍,更不用说废品镍了,直到八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布的(96)号文件才将镍列为由国家控制的工业物资。一九九五年七月,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出具(95)碚刑再初字第2号判决书,撤销本院(91)院刑字第95号刑事判决,对周光福以投机倒把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所得予以追缴。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周光福从其盖麦单监狱获释,回家一贫如洗,一部分司法官员先富了起来,周光福开始了申诉上访。

一九九七年三月一十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刑事诉讼法》,撤销了“投机倒把罪”。二00八年一月,国务院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清理, 计划经济时代深深烙印的词汇已彻底成为字典里的历史名词。

“口袋罪”留给人们的伤痛还在,政府并没有承担责任,对受难者进行国家赔偿,更何况重庆市北碚区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周光福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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