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黄财漂保护合法虾塘遭严重暴力伤害公安反应迟缓





(2009-2-16)权利运动发布:09年2月7日,福建连江县坑园养殖大户黄财漂看到垦区管委会又指使他人破坏自己35亩虾塘的堤坝,只身前往阻止却遭到10人的暴力殴打,当时黄财漂有骨折的感觉,向110报警求助,坑园派出所叶国平、李勇出警后(警号180226、18009),并没有积极对黄财漂进行保护和救助,更没有对实施暴力的人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黄财漂忍着剧痛自己艰难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检查黄财漂不仅有多处受钝器打击而形成的淤血,而且X片显示左手臂已经骨折。

黄财漂拿着医院的病历要求公安派出所立案和伤残鉴定,坑园派出所没有给予答复,黄财漂被迫自己聘请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委托福建八闽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最后鉴定结论:黄财漂所受伤害属于轻伤。按照相关法律,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属于公诉案件,昨天下午1点(2月15日),黄财漂拿着病历和司法鉴定再次到坑园派出所要求立案,派出所的一位警察李勇接待了黄财漂,并且做了笔录。但是,警察李勇否认2月7日案发时派出所出警不作为。

据悉,黄财漂上世纪80年代响应政策,自筹资金在海滩围海建造135亩的虾蟹养殖场,后来地方当局成立了垦区管委会,以养殖场污染为由要求黄财漂搬迁,事实上地方当局非法得到黄财漂100亩虾塘后,发包给其他人仍然搞虾蟹养殖,可见当局所谓的治理污染只是为了渔利而已!黄财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连江县坑园镇政府起诉到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9月18日作出榕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确定坑园镇政府的对黄财漂养殖场强行搬迁违法。但是,强制搬迁造成黄财漂巨额经济损失不仅至今没有赔偿,余下35亩虾塘的经营生存还经常遭到垦区管委会的刁难和破坏。

权利运动希望福建的司法部门切实做到公正司法、执法,维护黄财漂的合法权益。

相关联系:黄财漂联系电话: 0591-87280617 。
坑园派出所叶国平:13599099008.李勇:13107657290.
连江县政法委秘书长欧;13599073936.
垦区管委会主任林岁官;13506971920.(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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