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我是江苏省大丰市新丰镇居民袁友海,大丰市人民法院民庭大法官刘兴伯司法不懂法,剥夺了我在一审的上诉权。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大丰法院作出大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没有向我送达,使我至今没有向二审法院上诉的权利,中华人共和国公民的合法上诉权被本案大法官刘兴伯给剥夺了!
情况是这样:我是本案的被告人,下岗工人,我的居住地是新丰镇富强街53号,法官刘兴伯对我的居住地不加核实,而将判决书邮寄到非我居住地,致我迟迟五个多月至今未收到判决书,由此延误了法定15天的上诉时效。
当我知道本案巳判决时,便去找刘兴伯问个究竟,刘兴伯拿出一张没有章印的“判决书”给我,要我“不要追究了”。
法官刘兴伯因判决书寄到非我居住地未能送达,还在非我居住地的村组大出告示,污辱我“下落不明”,使我在非我居住地的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刘兴伯的上述举动是故意的。本案开庭前后,刘兴伯与我通了好多次电话,完全知道和应当知道我的电话号码。在判决书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为什么不选择电话自取这种方式?
刘兴伯剥夺我上诉权是有原因的。早在本案开庭前的今年三月,刘兴伯知我在新疆打工,多次在电话中说“帮了你的忙”,喑示我送礼给他。我从新疆回来后,特地到三龙法庭找他,送给他大润发超市购物卡500元。可能他嫌少,或是少于原告之数,在收了之后的五个月,又退给了我。因为我的数目太少,剥夺我的上诉权,也是对我的应有惩罚。
此后,我为维护自巳的合法权益,先后向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大丰市人大、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虽有电话查问,但大丰法院置之不理,刘兴伯无动于衷,还打电话给我进行威胁。
综上,死刑犯亦有上诉权,又何况我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公民!刘兴伯身为法官不知法,还能当法官吗?大丰法院必须立即还我的合法上诉权!腐败法官刘兴伯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盼立即查处,回复本人。
投诉人 袁友海
联系电话 1395148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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