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管局法庭上自证刑事犯罪,是弄巧成拙还是有持无恐?

(鞠鸿怡在工管局抗议)

                     (鞠鸿怡父亲鞠远常)
(2012/12/15)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12月13日,是被强拆难民鞠鸿怡诉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关于信息公开的三个案子合并同时开庭,知名维权人士吴田丽作为鞠鸿怡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法庭上,被告逃避拒不公开政府信息的指控,居然称2001年强拆鞠鸿怡家房屋时没有任何手续,将一起行政诉讼回归到了案件的真实属性——刑事犯罪。

2001年5月17日,在没有任何手续和通知的情况下,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危旧房改建处(简称国管局危改处)委托公安大学名下的北京公达天林房屋拆迁公司上百人,到和平里四区25楼22号、23号房屋,对承租人鞠远常(鞠鸿怡父亲)进行暴力强拆,从而建造了豪华的部长楼。为此,为党工作一辈子的离休干部鞠远常也被迫走上上访之路。2003年10月8日,鞠远常调查出自己的安置房被倒卖的真相后,在上访途中遭不明身份的人袭击,头部重创,10天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失去家园又失去父亲的鞠鸿怡只能继续着父亲的上访之路。无家可归的鞠鸿怡只能晴天露宿国管局危改处,雨雪天躲避在天安门周边的地下通道,直到2005年,国管局危改处才提供租赁房屋,让鞠鸿怡有一个栖身之处。但,本应该安置的房屋、强拆时被抢走的财产、以及父亲暴力袭击下死亡等都没有任何说法,鞠鸿怡遂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法院都不予受理,司法不作为只能让鞠鸿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寻找突破口。

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个案子是,关于诉东城区房管局公开和平里三——六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及和平里四区25楼22号、23号承租人鞠远常的拆迁安置方案。在法律上,北京市1991年10月1日实施的拆迁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一个月内向拆迁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由此可见,东城房管局以“工作交接及机构变革未保存”的抗辩理由属于恶意隐瞒和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行为。

第二个案子是关于:诉东城区房管局依法向原告公开1998年年9月4日所做的作出过一份京东房地裁字(1998)第1105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判令被告国管局危改处支付原告由其侵权所造成的侵权赔偿。法庭上,荒唐的一幕发生了,主审法官张立鹏自愿成为被告,与东城区房管局上演了一场双簧:在原告鞠鸿怡递交了3个多月的诉讼状、被告没有一个字的答辩的情况下,在法庭质证阶段,由法官(而不是被告)将所谓的证据当庭呈现出来。由此可见,这是一场显失公正的庭审。

当审理到第三个案子、即“关于诉东城区房管局依法向原告公开和平里四区25楼22号、23号,2001年5月17日承租人鞠远常的强制拆迁的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及审批文件,特别是财产保全证书的请求”时。被告东城区房管局称,区政府并未组织区有关单位对鞠远常一户实施强制拆迁。

至此,鞠远常房屋被强拆案通过被告的自证,已由行政诉讼回归到刑事犯罪的追诉,因为既然强拆不是政府行为,那就属于黑社会组织的打砸抢行为。当法庭宣布休庭后,鞠鸿怡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11年前的黑社会拆迁立案侦查。

该案庭审中最大的亮点是,被告北京东城区房管局居然在法庭上自证刑事犯罪,将国务院机关事务局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定位,不知是弄巧成拙还是有持无恐?

鞠鸿怡电话:1369358563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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