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民维权代表林应强”敲诈勒索”案再次延期


(2009-2-13)权利运动发布:2009年2月13日,福建福州仓山区农民维权代表被构陷”敲诈勒索”罪判处四年徒刑的林应强家人致电权利运动中心,原定13日早上8点半开庭审理林应强”敲诈勒索”案又延期至17日开庭.这一次延期与原一审仓山区法院反复延期如出一辙.

对仓山区法院视法律为儿戏,在林案时常出尔反尔,亲属颇为微辞,认为法院不需要任何成本和代价,将来自五区八县的亲友团和访民折腾一番,让你们扑个空,看你们有多少精力耗在这里.林应强的老父亲林东发对法院的审理结果更是感慨万端,在2008年里不顾近80高龄的林东发曾七次到北京上访,希望经过自己的努力能改变儿子的命运,能为身陷冤狱中的儿子讨一个说法,北京之行的结果却让林东发老人很失望,至目前为止,他还未看到福建有关部门能公正对待这起因反腐败而遭当地政府打击报复的枉法案。

2月3日,仓山区仓山法院通知律师和亲属,林应强重审案于2月13日早上8点半开庭。因考虑到旁听者众,原在仓山区仓山法院开庭改为福州中院。

2月13日早上9点许,正在法院门口等候开庭审理的旁听亲友团们接到律师转告院方通知,今天开庭取消改为2月17日,理由:法院因在证人、证言、证据等方面的手续未办妥,所以延期开庭时间。

昨天林应强委托律师黄振富从外地赶回福州参加开庭辩护,下午到法院领取旁听证,院方说只能领到20张,这个数字和上次60多人的旁听人数相差甚远.

对仓山区仓山法院突然取消开庭的通知,林东发老人致电院方质问为何事先不通知亲属,法院却以:法律有规定,只要未满18岁的公民,法院才通知家属,只要满18岁以上的成年人,法院就不需要通知家属,院方只要和律师联系,你们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找律师了解.

林应强,福州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秀宅65号农民。2007年11月6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7年12月13日逮捕林应强、郑子强、郑子健等四名村民,随后,除林应强外其余3名村民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林应强现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

2008年9月28日,福州仓山区法院作出(2008)仓刑初字第277号刑事判决,认定林应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1月14日,二审法院福州中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2008年12月24日,福州中院作出(2008)榕刑终字第981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林应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权利运动希望福建当局本着事实和法律,督促重审的仓山法院公正审理因反腐败遭构陷成功的”敲诈勒索”罪名成立案的林应强先生,还其清白和自由,权利运动中心将密切关注林应强案的进展.

相关联系:
林应强之父林东发: 0591-83482974
林应强之妻张惠仙:13055767693(丁桔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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