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书不能作为证据林世煌还有胜诉的可能?共产党开的法院审理案件的水平实在高!)
(20092-13)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林世煌1995年元月15日与田垱村委签定田垱电站扩建联营合同书,林世煌以扩建投资拥有西芹田垱电站30%股权;田垱电站扩建后六年联营经济效益逐年增涨。2001年7月田垱电站股东田垱村委会单方解除合约,剥夺林世煌的股权,强行掠夺公民财产。
2001年11月林世煌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30%股权返还财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判林世煌败诉,申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林世煌的诉讼请求。难道原被告签定的合同书不是证据?原被告联营六年不是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1999]15号《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体的规定》案件的审理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遵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农村政策的稳定,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七条:人民法院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尽快审理。第二十一条: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其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入股,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方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南平市法院中院颠倒黑白睁眼说胡话如此地步,简直就是与行政权力勾结对公民财产进行抢劫!
林世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访北京相关部们至今没有解决,希望各界关注司法腐败。
相关联系:
林世煌电话:13850991767,0599-8507369.
延平区法院审判长唐自晨电话:0599-8863019
延平区分管此案蔡副院长电话:0599-8863002
延平区政法委书记朱金生电话:13905091856
南平市李秘书长电话 :0599-8822454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万卫平:0599-8625259
南平市中级法院再审审判长林方健:0599-8608381(胡军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