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有授权,吉林访民向北京公安控告政府非法拘禁遭拒

(2012/12/5)权利运动发布:
近日,清华大学教授、习近平总书记的博导孙立平先生在一次研讨会上不客气地指出,各级政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居然作恶也可以授权,使中国沦为一个“与法治格格不入”的国家。同样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还审理了河南当局在北京非法截访和非法拘禁案件。

今天上午,吉林省四平市访民、曾经与母亲肖蕴玲一起见义勇为阻止非法截访郭洪伟,在访友杜红、沙同梅的陪同下,到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卢沟桥派出所,对十八大期间吉林当局对自己实施非法拘禁吉瑞公宾馆事件报警,请求立案和查处。不料,派出所副所长王军称:公安部有规定,政府的绑架不叫绑架、拘禁不叫拘禁、打人不叫打人,都叫政府行为,我们公安就不介入。如果你们不马上离开,我们马上通知驻京办来截访。

什么是非法绑架和非法拘禁?法律上定义是非常明确的,即没有合乎法律的理由和手续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至于实施暴力打人,那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了,法律上哪有政府官员不通过法律途径就可以实施绑架、拘禁、暴力的权力和实施作恶行为后的豁免权?

郭洪伟电话:1369920662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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