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官员一顿公餐都不止五千元,难道老百姓的一条命都抵不上一顿公餐,还要老百姓相信党,相信党的法院?!)
(2009-2-6)权利运动发布: 云南省富宁县田蓬镇庙坝村访民陈昌芬,对1998年4月云南省富宁县法院和云南省文山州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其弟陈昌德被杨明权枪杀死亡属于过失,杨明权获刑3年缓刑3年,民事赔偿陈昌德家属五千元不服而上访。由于诉求长期得不到公正回应,陈昌芬在北京被迫多次跳金水桥演译当代“滚钉板”为弟亡灵鸣冤叫屈。
云南省富宁县政法委给陈昌芬的答复是要相信共产党和政府,死一个老百姓法院判决赔偿5000元人民币是合情合理的。陈昌芬不相信在共产党眼里老百姓的一条生命还不值半条牛的价钱?!况且杨明权怎么可以私自拥有法律禁止的枪支?陈昌芬不服政法委的答复于09年春节期间再一次来到北京向有关部门上访申诉,陈昌芬不相信腐败的晚清老百姓用“滚钉板”可以昭雪,如今“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老百姓跳金水鸣冤桥还要受持续迫害?陈昌芬希望国内外媒体关注她的维权行动。
权利运动希望富宁县当局不要漠视人的生命和漠视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相关联系:
陈昌芬电话;13671329874。
富宁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876-6122627
(胡军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