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道明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问责问政


(2013/1/21)权利运动发布:
世间残酷凶狠的暴力拆迁,国内践踏法律的抢夺拆迁,全球令人发指的腐败拆迁,这些为业绩、为私囊的圈钱圈地的明抢暗夺的拆迁,为何在中华大地上屡见不鲜?这些使中央领导层头痛的无民生、无民主、无民权的强盗式拆迁,为何屡禁不止?这是因为腐败的官商在勾结,腐败的官员在相护,腐败的司法在作祟!

本人是标准的“三农”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面积计229.23㎡之多,这些时值200余万的临街酒楼店面于2006年被地方不法开发商勾结的晋安区法院强行判决作价27万元,并判决本人限时限价卖给开发商,本人不服,遂于该年3月14日被法院执行“强制拆除”。

不法开发商勾结区政府某些腐败官员,在已服刑的原市房管局局长张文俊配合下,于2006年将十年前已过期的、异地无效的政府批文,在绝对无“五要件”的情况下,对本人房屋所在地进行大规模野蛮拆迁,该政府批文是1997年3月28日榕政地[1997]288号批复文件,其拆迁四至范围不是本人房屋所在地。

被强判27万元后,本人不服,在暴力强拆时,本人据理抗辩、决不签字,当即被区法院当场打倒地,并锁上手铐、押进警车,被判拘留15天。房屋强拆时,家中及酒楼中一切财产被抢夺一空,这些被明抢暗夺去的动产财物、金银首饰、现金存款达80余万元之多,至今已有六年多时间拒不归还。

本人房屋被暴力强拆后,经本人不断上访及广大群众声援抗议后,不法开发商和区政府官员及区法院生怕罪责暴露,为掩盖和减轻罪状,才于次年被动地将27万元的所谓补偿款单方面武断地提高至111万元,并以诱骗和武力并举的强盗手段,用黄世仁威逼杨白劳卖女的淫法,威逼胁迫本人签了字。

时值200余万元的房屋只赔偿111万元,本人及家族亲友不服!
80余万元的财产至今不归还,本人及家族亲友不服!
法院腐败乱判27万元的判决书,本人及家族亲友不服!
手铐、殴打、拘留,本人及家族亲友不服!
利用过期无效的政府异地批文搞拆迁,本人及家族亲友不服!
为此,本人将此案于2011年申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今已近2年时间了,但却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人民高院的搪塞护短,人民群众的艰难维权,难道真的验证了中国的俗话:“天下乌鸦一般黑”吗?

省高院的受理而不理,对地方法院的错判不改判,只能使人理解为本省的司法不健全,只能理解为我全家的人权被彻底侵犯,只能理解为正义的法律向腐败举手投降,在此,本人更加想念我们伟大的领袖毛泽东,想念敬爱的习总书记。

本人认为:开发商的抢夺,区法院的乱判,政府官员的淫威,省高院的迟迟不予改判,严重地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违反了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款第六条规定,违反了胡、习总书记反腐败的治国大策。

叫天无应、呼地无门、法制社会法律时明时暗,这难道是中国的特色吗?
官商勾结、坑害百姓、和谐社稷和绅阴魂不散,这难道是中国的现状吗?

问责人:卓道明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岳峰镇岳峰村岳后庙巷70号转
电话:15980686793
2013年元月18日

主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室,各级人大、全国各新闻媒体。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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