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海市公安局长张学兵你好!
我是上海市民朱金娣,2002年我家的私房被非法强拆,2004年4月在政府的协调下将我安置在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屋里。
我本己不再上访了。但好景不长,2005年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受理假案将我的安置房变为共有产,2006年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我的一半财产强制买掉。
2012年8月24日我到北京最高级法院申诉被沪东街道的保安强制带走,回沪后将我非法软禁在旅管里不准出门。后来我拔打了168次110都没有出警,因为我是访民。29日协保人员将我的手机抢走,又将我转移到刚装修好的房屋里,每天没有白天24小时开灯,一天24小时派14人看守。
从2012年8月25日到11月22日将近三个月(其中有10天被送看守所),我还遭到警察的威胁,至今拘留证都没有,还对我说是上面领导要抓我的,我一直搞不明白我到底得罪了那位领导?
本人请求上海市市长市公安局局张学兵明查,为民妇审冤还我公道!本人诉说都是事实。
写信人:朱金娣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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