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郝淑娥的黑监狱所在地)
(2013/1/8)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书》控告人:郝淑娥,女,196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密山市855农场工人,电话:15146742963。
第一被控告人:姜德成,男,鸡西市公安局科长。电话:18646765098;
第二被控告人:赵士林,鸡西市中级法院的截访人员,担任主任,电话:18618196628。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姜德成给控告人郝淑娥带上手铐非法拘禁3天之久,被控告人赵士林非法绑架控告人郝淑娥。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0月11日,我因密山县法院执行庭对已经执行的案件(死亡赔偿金)执行上存在问题,去高法申诉,被黑龙江省截访主任赵士林指使一些黑打手抢去我高法的所有材料和手机,对我进行打骂后,叫警号是230518的警察把我强行送进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后街大佛寺公交车站点的一个胡同里,从地下室出来好几个人,把我拖进地下室把230518刚还我的手机又抢去了,并推进一个有监控摄像头的屋子里,我和他们理论,他们就进来6~7个人按到一个死角处的床上骑在身上进行毒打,打我头和脸把我的裤子打掉,最后用手铐扣在了监控器能够完全控制的床头上。
我是正常上访,并没有一点的违法行为,当时法警不让我进门,我就拿着材料离开高法门口,赵士林为何还要把我送进这个黑监狱,而且我再三和赵士林说,我已经跟农场领导说好今晚上车回家。送我去黑监狱开车的警号是230518的警察说就是送你去车站的,却把我送进了黑监狱,使我的身心遭受到极大的伤害。
请求北京市公安机关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责令被控告人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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