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公安厅长柳耀华的批示)
(2013/2/21)权利运动发布:
2007年,新疆喀什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蒋大鹏,由于拒绝购买单位集资房,遭到喝酒后的原局长于亚林、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的殴打,导致膈肌破裂,以及亚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事件发生后,喀什公安包庇说蒋大鹏是”军事训练”受伤。然而,当蒋大鹏要求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时,又屡屡受阻。更让蒋大鹏伤心失望的是,新疆境内的厅局官员不但庇护于亚林和吴国胜,反而还重用迷信暴力的于亚林,将其提携到维护新疆稳定的公安厅特警总队三支队的关键岗位上。
蒋大鹏说,对于2007年单位建造的集资房,由于自己刚刚工作,没有钱,分房又不透明,而且房价还比外面的高,所以就没有要。领导见房屋买卖不出去,工程款付不了,就对自己报复,喝醉酒后殴打自己,导致膈肌破裂,以及亚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发展到现在已经脑外伤综合症,经常需要住院治疗。
虽然当时的公安厅长柳耀华对此事件作出批示,但蒋大鹏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用去的10余万医疗费原单位也只以困难补助方式给了8万元,而且今后还面临着巨额的医疗费支出。无奈之下,蒋大鹏只能网上发贴,希望共产党的领导能为一个普通民警做主。
附:共产党的领导,请为一名普通公安民警做主!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蒋大鹏,原是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2005年我带着健康的身体、崇高的理想、远大的抱负和坚定的信念投入到我热爱的公安工作中,没有想到的是,我的选择给我留下的是满身的伤痛和术后近20公分的伤疤……身体的伤痛我能承受,但是,我内心的伤痛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
2007年3月17日,本人在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受伤至今,多次住院治疗,并实施了开胸手术;病情虽有改善,但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病情时常反复并加重。在2011年5月,本人收到了喀什地区公安局,针对我受伤原因的书面答复,(详见《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喀地公信【2011】3号)。“答复意见书”中第一条明确写到:“岳普湖县公安局在当日组织民警训练中,未采取防护措施,训练缺乏组织安排,造成民警受伤。”
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后,我多次和岳普湖县公安局、喀什地区公安局、公安厅信访处、公安厅政治部等相关部门联系,要求对我的伤情做工伤认定,可是时至今日一直没有结果。我通过电话联系到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劳动人事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说:“我已从岳普湖县公安局调离,而且喀什地区公安局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已超过了做工伤认定的时效,现在没有办法对我做出工伤认定。”
尊敬的领导,在这里我大胆的问一句:2007年3月17日发生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引起喀什地区公安局领导的重视?为什么要等到2011年5月17日才书面承认我的受伤是由于岳普湖县公安局在当日组织民警训练中,未采取防护措施,训练缺乏组织安排造成的?如果岳普湖县公安局和喀什地区公安局在第一时间内,能明确我受伤的原因,也不会导致我现在有伤而不能做工伤认定的结果。不能及时做工伤认定,这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我自2007年受伤以来,身体每况愈下,有时病情不断反复并加重,严重的时候生活都无法自理。现在,根据喀什地区公安局出具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能证明我是在工作中受伤,但是我为什么做不了工伤认定?请领导为一个普通小民警做主,不要让我们这些小民警即流血、流汗又流泪!
联系电话:18099350098 QQ2567637392
原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蒋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