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由于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原定于2月1日下午3点开庭的“深圳警察王登朝‘被’贪污案”二审在其辩护人提出异议下开庭日期推迟。但,当局昨天杯弓蛇影的心态和滥用职权的作为,尤其是对人权律师唐吉田的胡作非为,还是让制度的劣根性暴露无遗。为此,唐吉田先生以教化的胸怀,通过权利运动希望警察能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
《希望警察能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
2月1日15时许,我在深圳中院刑庭门口(红岭路)旁听未果,顺便等阅卷的李金星、李静林两位王登朝的辩护律师,有不明身份的人欲带王妻李彦婷母子走,被我制止;后有陈龙(桂圆派出所警察)等欲查某记者及我的身份证,要他们提供法律依据遭拒,遂不给查;后到南侧一宾馆大堂短休,尹洪伟(副所长)等尾随过来,仍要强查,因没有说明依据,再次被我拒绝。
尹洪伟命令十余名警察(有警号为059355的)将我塞进一押解警车里带到桂圆派出所,交到一王姓警察(警号058105)手里,尹、王等要我将手机及口袋里的东西取出,我要他们提供法律依据,他们说是口头传唤的要求,抗争了一阵,我将物品及身份证取出,他们登记证件,物品放在桌前。尹要警察段淑武(059234)和张耀波(059499)给我做笔录。做笔录过程中我重申了不接受他们拒不提供执法依据就查身份证和所谓口头传唤的做法,将保留依法追究派出所警察责任的权利,同时希望警察早日能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完后我签字确认但拒不按手印。
到18时15分许,历时2个多小时后,我在同仁李金星等的迎接下离开派出所。感谢诸多朋友打电话等方式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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