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勾肩搭背,北京访民夏岩行政诉讼被驳回

(2013/3/31)权利运动发布:
习近平说:官商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习近平还说:要让每个诉讼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想不到习近平话音刚落,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和公安就心领神会勾肩搭背了起来,让行政诉讼当事人夏岩感受到了司法的黑暗和丑恶。

夏岩,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被强拆难民。于2012年12月26日,就丰台区公安分局“违法拘留、过期执行拘押”一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在2012年12月26日对诉讼作出受理后,居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与2013年3月1日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那么,原告夏岩有没有如丰台区法院裁定书所称,其起诉丰台区公安分局胡作非为一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据了解,夏岩是在2012年北京市党代会时,到党代会举行地向党代表提交反映政府非法强拆的材料。本来,这是一个信任执政党的举动,也是共产党与中国人民良性互动的契机,不料丰台区公安分局却认为是扰乱秩序的行为,对夏岩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二百五”地将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列为对立关系。

处罚已经作出,处罚决定书上也明确了将送夏岩到拘留所执行。又一个意外出现了,到2012年11月10日,也就是行政拘留3个多月后,丰台区公安分局再将夏岩送拘留所关押到11月14日释放。

夏岩就是针对丰台区公安分局2012年11月10日的违法行政行为,于2012年12月26日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显然不存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内起诉的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一定要裁定夏岩的行政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证明丰台区公安分局对夏岩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非法拘禁的不法行为!可见,在公安与法院的“勾肩搭背”下,是权力的嚣张到完全不顾自摆乌龙的地步了。

目前,不服丰台区法院胡乱裁定的夏岩,已经上诉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关注。

夏岩电话:13121675176.
丰台区法院马琼:010-8382753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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