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木业遭非法强拆公安不作为,业主依信息公开要求给说法

《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张俊国,男,55岁,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法人。 身份证号码:239005195708200717,
住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孩儿巷68-1-403。联系电话:15996695018
被申请人: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法定代表人:顾坚(局长)
地址:朝阳路6号        电话:0513-86512470

申请公开事项:
一、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董镝燕书记带领多人对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磷肥厂院内)的厂房进行了强拆的出警回执单;

二、不予立案理由的书面答复。

事实与理由
2013年3月12日上午和3月14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董镝燕书记带领多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对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磷肥厂院内)的自建厂房进行了强拆。两次非法强拆我们全报了110,南通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张芝山派出所沈警官等四人两次出警,并说“此案是张芝山镇政府行为,我们无权管,不能立案,政府官员非法由检察院负责”。申请人又到张芝山派出所找到沈警官要公安出警回执单及不予立案的理由书面答复,但一直拒绝出具。因此要求信息公开。

此    致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
申请人: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
法  人:张俊国      
2013-3-1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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