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游行审批的管辖规定,特向贵机关提出以下游行申请。
游行目的:抗议上海普陀区公安分局警员绑架、非法拘禁,抗议普陀区宜川新村派出所郁家杰(音)所长殴打无辜公民。
今年3月2日上午,上海公民杨勤恒先生,在家门口被一伙便衣人劫持至宜川新村派出所非法拘禁。其间,自称为该所所长的郁家杰(音)在两名联防队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杨勤恒先生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殴打及辱骂!
时至当晚19:30分,杨勤恒先生才获准离开,遭非法拘禁达10小时!
事后,3月4日,杨勤恒先生及24位公民联名向上海市及中央各级公安、检察和人大机关发出《控告信》,对自称公安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强烈抗议。但时至今日,尚未有回复。为了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向贵机关提出游行申请,以敦促相关国家执法机关调查处理此一案件。
游行示威地点及路线:上海市人民广场人民大道,从东至西(西藏路口与黄陂路口间)往复行进。集合地与解散地同此。
游行方式:沿街行进,展示标语,呼喊口号。并且,依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申请人保证在游行示威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游行队伍不进入国家机关。
二、申请人请人民警察维持游行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三、申请人组织的游行人员均是中国公民。
四、和平游行,和谐游行。
五、游行队伍有组织、有纪律地编组列队行进,遵守交通规则,不影响交通秩序。
标语:
一、反对暴力,反对执法违法
二、反对警察打人
三、依法治国,依法治警
四、严惩打人凶手
人数:五百以下。
起止时间:2013年3月16日10时至2013年3月16日12时
负责人:杨勤恒,男,电话 13167067718
张汝儁,男,电话;13564390294
汪建华,男,电话 1358598422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八、十九条“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申请你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持游行沿线秩序,防止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混入扰乱游行队伍。
以上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杨勤恒,张汝儁,汪建华
发起人 张汝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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