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10)权利运动发布:
上海市黄浦区市民董佩琍之妹董佩珺致电家属称:“2013年3月5日,自己赴北京人民大会堂第十二届人大会会场递交控告状,控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违法行政,强制拆迁自己赖以生存的商铺。结果被诬扰乱中南海周边地区公共场所秩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押回上海市黄浦区豫园派出所。
北京警方并未出具《案件移送通知书》认定自己在京有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移送上海警方管辖,但上海市黄浦区豫园派出所却以自己在中南海周边地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决定给自己拘留10天。在上海市黄浦区豫园派出所,自己被数名警察强按四肢,在六张内容被掩、只留出签字位置的纸上强按手印后送往上海市黄浦区拘留所”。
在此,董佩珺本人以及董佩珺的直系亲属郑重声明:民事行为以平等自愿为原则,在上海市黄浦区豫园派出所、拘留所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由警察强迫董佩珺按手印的任何民事文书均无任何法律效力。
声明者:上海市民董佩琍、妹妹董佩珺及其家属
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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