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焦玉贵整容遭毁容,14年访民经历吁关注


(焦玉贵遭到毁容后的照片)
(焦玉贵未遭到毁容前的照片)

(2009-4-17)权利运动发布:
国家二级演员深圳歌星访民焦玉贵讲诉不幸的遭遇,整容术,毁容颜,踏上慢长艰辛诉讼上访路。

1967年出生在甘肃省武都县的焦玉贵,从小丽质展现艺术天赋,能歌善舞。16岁她在西安报读了一年半声乐,随后顺利地考入了武都县文工团。凭着漂亮的容貌和优美的歌喉,很快就脱颖而出,在武都县走红。

1990焦玉贵南下深圳拓展,凭自己的青春美貌和歌唱实力,很快就在深圳站稳了脚跟,不菲的收入和日渐提升的名气,一年后她拥有了自己的两家美发店,白天做老板,晚上当演员,日子过得很红火。由于受到睫毛较短的困扰,她1991年在深圳一家大型的美容中心做了手术,眼睑手术不理想,影响容貌及功能。1995年11月23日在深圳芙蓉宾馆门口看见“芙蓉美容美发中心”广告牌上有整容项目,前去咨询并受到该中心杨经理和邹映青的接待。经协商,同意邹映青为其做下眼睑手术并交纳了手术费2600元。11月25日,邹映青为焦玉贵施行手术后,其感到伤口肿胀、疼痛,下眼睑轻度外翻变成了重度外翻,脸两边各形成了一块大疤痕,表面凹凸不平,双眼闭合不拢更为加重,整日流泪不止,视力下降。事后了解到邹映青只是一个牙科医生,而芙蓉宾馆为牟取暴利,欺骗伤害消费者。
焦玉贵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中院(1996)深罗法民初字第16号裁定;邹映青赔偿焦玉贵医药费人民币970元、继续治疗费人民币6万元、交通费人民币932元、误工费人民币8126元、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万元,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80028元。焦玉贵不服上诉省高级法院,高院(1999)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15号民事判决,赔偿合计685145.7元。
焦玉贵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诉状,索赔832万余元,最高院(2005)民一监字第63-1号予以驳回。

焦玉贵女士十几年的艰难诉讼,身体精神受到残害,她的一身因此而改变。行政对美容从业的监管不到位,司法低效拖延给受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焦玉贵表示将继续申诉上访,维护人的尊严。由于一直在经济上支持焦玉贵老家甘肃省的兄弟姐妹因去年发生大地震房屋倒塌而再无力提供帮助,焦玉贵目前生活已经陷入困境,希望媒体社会各界的关注。

相关联系;
焦玉贵13612982820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01065299631
省高级人民法院罗蕊法官020-85110657 ( 胡军撰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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