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 人权高于主权


(2013/3/1)权利运动发布:
20世纪90年代,美国理论界正式形成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法学家路易斯·亨金在他的《权利的时代》中指出:“国际人权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并不取代国家法和国家制度;它们仅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提供了额外的国际保护。国际人权法大都通过国家法律和制度予以实施,当国家法律和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权时,国际人权法就得到了履行。”

路易斯·亨金认为:“主权”一词到处充斥泛滥,根源在于被人们曲解了;“主权”是个有害的字眼,不仅因为它效劳于各种可怕的国家神话,而且在国际关系中甚至在国际公法中往往成为一种时髦用语,取代了深思熟虑和谨慎行事。

在国际人权法的影响下现代文明型国家普遍认可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1998年年底,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认可了国际公约对人权的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公认为是“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遗憾的是全国人大至今还未批准。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人权惨遭践踏。二战后缔结的《联合国宪章》序言庄严宣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人权问题的宣言、决议和公约,从而使人权的国际保护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权已不是纯属国内管辖的事项,已具有国际性,国家应当承担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
国家拥有主权,在现时代来讲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这个主权由谁来掌握?是君王还是某一个党或是国民?主权在民原则为权力的正当性规定了逻辑前提。任何权力,要么是授予的,要么是篡夺的,任何篡夺的权力都是非法的。只有当宪法权力由公民普遍选举产生才具有正当性。

现代文明型国家主张对大规模践踏人权的国家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即当一国国内发生了大规模的侵犯人权的罪行时,该国的人权就高于其主权,甚至可以牺牲该国的主权,而允许联合国或国家集团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对该国进行干涉。

人权极度弱势的独裁国家,容易给人类带来战争的危险和灾难,这样的政府最终必灭亡,其政府会出现更迭,甚至于国体会改变,中东地区的动荡和政权更迭,无不是民怨沸腾,人权恶劣引起的。

如果说人权高于主权,则只要丑恶的、残害人类的就人人得而诛之、国际理应同仇敌忾。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天下为公”。 卡扎菲政权被灭亡了,人民没有亡,人民民主了!
如果说主权高于人权。则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只要谁掌握了枪杆子,则是政权之主、人民之主。天理则是弱肉强食的天理。只要是抓住了枪杆子,划出了国界,就可以关门打狗,任其饿死、杀死、关死,也是自己的国政。这其实是一种以我为主,民为子、我为帝、民为臣的观念。

唯有人权立国、宪行中国,才是成就光荣与梦想的根本尺度和不二法门。我们需要培育一个以中正、和平、理性和开放为根基的公民社会,也需要建立一个以爱和正义为基础的美好政治。

悠悠万事,人权最大。人是精神的容器,当理性充盈在这个容器中的时候,它必然会寻求观念表达,寻求发展、渴望幸福的企望,存在于每一个卑微的个体之中。当思想向外界张望的时候,原来世界很精彩,原来人生来还有这样的权利。
无锡王振华QQ907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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