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上午,在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合并审理福清市信访群众陈美华、陈品玉、陈桂虹、林金旺、林宝生、陈友强六个不服被违法拘留上诉案件。
我和林后勤受委托代理,出庭为民维权。
这是全国性、典型性、普遍性严重违法拘留案件。和湖南省唐慧为女儿维权被劳教案一样,与本案陈美华等人在同时被违法拘留的十位信访人员中有何希木和王万容两人被劳教一年。
中国政府要真正保护人权,就必须关注本案!尊重民意:必须彻底终结违法拘留劳教!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要依法行政就必须关注本案!必须彻底终结违法拘留劳教!
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院都必须关注本案,尊重民意:必须彻底终结违法拘留劳教!
因为,拘留劳教有严格规定,不允许随意违法拘留劳教!
因为,人身自由是最重要最基本人权!
因为,全国违法拘留劳教太随心所欲了!太猖狂了!太无法无天了!
因为,违法拘留劳教已经成为全国严重官僚腐败贪官污吏利用政府权利、利用公安机关肆无忌惮打击报复镇压人民的惯用残暴手段,性质极其严重!
党中央、国务院必须重视,必须立即彻底终结违法拘留劳教!
否则,中国人民永远不服:永远上诉!强烈不满!强烈抗议!
我当庭陈述:
请看本案案情:
群体上诉人土地即将收成的良田前后有200多亩被村官违法圈地霸占又抛荒多年,而不断逐级上访、投诉。经过福清市、经过福州市、经过福建省有关部门举报。可是官官相护、层层包庇机制,村民难于维权。村官甚至扬言:“谁上访,就整死谁!”、“告到北京也没用!”
官逼民访,不得不访!
上访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各自赴京上访。到国家信访局投诉后,要到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处送举报贪官材料。
2012年3月5日,上诉人从北京火车南站乘20路公交车到天安门东站下车后,斜穿人行道走向路边台阶。这里是通往西郊民巷最高检察院的必经路口,可刚走几步就被北京警察拦下检查,马上送派出所,随后又送到久敬庄,以后又被送回福清市拘留10天。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提起行政诉讼。福清市法院维持复议结果。村民不服提起上诉。
这是信访人员被违法拘留的全国性相当普遍现象。
信访人员都是自身重大合法权利、切身利益受到严重违法侵害。这有大量照片和举报材料为证。
信访人员都是一级一级从乡镇区级政府,到福清市,再到福州市,又经过省政府、省人大逐级上访。完全属合法信访行为。这有各级政府信访接待转办单为证。这完全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完全属合法信访行为,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是公民合法权利!不容剥夺!不容侵犯!
本案上诉人被违法拘留,实质是地方官僚腐败分子滥用权力、利用公安、法院官官相护、层层包庇、猖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侵权行为!这甚至有被告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当地贪官出具证明陈美华等10人到北京上访,使当地政府被批评、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访人员严惩!福安市公安局就俯首贴耳,按贪官污吏意旨对信访人员进行拘留、劳教,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走狗!这就是本案的性质!要害!
被上诉人当庭承认:上诉人代理人陈述慷慨激昂!
法官主要针对基本事实和程序两个问题展开法庭调查。
我向三位法官出示现场简图,说明:“现场是在天安门广场东面机动车
道20路公交车靠人行道下车点。上诉人下20路公交车后斜穿人行道,走向路边,一上台阶就是通往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处的西郊民巷,要到最高检察院交举报贪官材料。
因为,最高检察院每天只发100个接待人员号码。所以,上诉人不得不在早上4、5点钟就起床、出发,乘20路公交车,从北京火车南站到天安门东路下车是早上6点15分。3月5日这时,北京还是冬天,天气很冷,零度以下。天刚蒙蒙亮,路上行人很少。
更主要的是,上诉人刚下公交车,才走几步就被北京民警拦下检查,发现有信访材料,就用警车送到派出所后又送到久敬庄关押。再由福建省福清市派人接出来交由北京黑保安用车送到福清市交给街道接访人员。由福清市公安局拘留10天。
当时上诉人根本不存在严重扰乱天安门地区公共秩序行为。被上诉人指控上诉人严重扰乱天安门公共秩序。就必须提供上诉人在北京天安门存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事实与证据,如大喊大叫、散发传单、阻碍行人、车辆通行、妨碍交通、导致机关无法办公、商店无法营业等行为。这才构成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罪名的条件。
被上诉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被上诉人提供的19个证据,只有两个是有关联单位证据,其他17个证据都毫无证据力,可以完全排除。而这两个证据同样不具有证据力。没有证明上诉人严重扰乱天安门地区公共秩序。这两个证据1、天安门派出所的《训诫书》,全文都是格式化法律法规条文,没有一个字指控证明上诉人在天安门地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所以,不具有证据力!2、是天安门派出所的《工作说明》。《工作说明》仅仅说明:2012年3月5日 6点15分发现10位福清市信访人员,经了解是反映土地被征占问题,就把他们送久敬庄,这些内容根本不能证明、无法证明上诉人严重扰乱天安门地区公共秩序。因此,也不具有证据力!
所以,被上诉人提供的所有19个证据,都没有证明上诉人严重扰乱天安门地区公共秩序。被上诉人指控,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不能成立。一审判决严重错误,必须撤销!
恰恰相反,上诉人有直接现场目击证人俞昌星、俞庆华证明,并出庭接受质证,有力证明、明确证明:2012年3月5日上午6点15分,亲眼看见陈美华等10位福清农民刚下20路公交车,才走几步就被北京民警检查后用警车带走,根本不存在严重扰乱天安门地区公共秩序行为。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是具备法律效力证据,法院应予采信,一审法院没有采信,严重错误判决,必须撤销!
还有程序问题
一审时我们指出:案发地点在北京,按法律规定,应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福清市公安局无权管辖,秩序严重违法。
被上述人再次狡辩;“也可以由户籍地公安机关管辖”。
我马上再次批驳:“由户籍地公安机关管辖辖必须具备更适宜的条件、即北京警方的案件移交。本案指控罪名是严重扰乱天安门地区公共秩序,只有天安门派出所才会了解上诉人在天安门地区是否存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就会处理;没有,就不处罚。福清市公安局对上诉人员几千公里处的北京天安门地区存在什么行为毫不知情,根本不具备更适宜条件,所以,被上诉人超越管辖范围,程序严重违法,必须撤销一审错误判决。”
最后陈述:
我再次强调:请求判决撤销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决。
请求判定福清市公安局对上诉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无效,予以撤销。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依法行政赔偿。
福州市中级法院不展开法庭辩论,六个案件仅仅半个多小时间就结束。
我有很多理由无法展开论述,只好在这里继续阐述。
福清市法院之所以会这样故意错判,也实属无奈,因为这是全国性的、普遍性的严重违法官僚司法腐败权力案。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赴京上访人员都严重知法犯法进行拘留,全国各地法院都严重知法犯法枉法错判。
因为,周永康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时就杀气腾腾下达《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各地,如福建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就联合《关于印发<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的通知(闽公字(2008)273号),对信访人员一警告、二拘留,(由上访事由地,上访人员户籍地公安机关拘留)三劳教、四判刑。
还有公安部也发出文件,居然荒唐要求各地法院对被劳教人员案件,不宜判公安机关败诉!这无异于公安局长拧着法院院长耳朵:“你不能判我败诉!”
拘留10天,劳教一年至三年,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依法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才有权制定。中央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厅、信访局都无权出台。
所以,这些文件规定,统统违反法律,对抗法律、挑战法律!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政府对亿万信访人员拘留、劳教案件,实质和中国政府执行20多年的严重违法收容遣送亿万农民工案件性质完全一样!
早在1999年,我就义务代理全国各地几十位农民工状告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仓山分局和福州市收容遣送站。一审鼓楼区法院吴灵法官判我们败诉。我代缴上诉费,并神奇地奇迹般地以两个小小标点符号顿号,就反败为胜!并上书国务院要求废除收容遣送制度。
十多年前,福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陈钟华、黄乐、孙明法官公正审理,正确判决。为终结全国收容遣送制度作出贡献,依法维护全国亿万农民工合法权利!在法官生涯中留下公正的美名。
今天的福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王小倩审判长、朱瀚杰、郑均法官会如何判决本案?是在法官生涯中是留下公正审理,正确判决美誉,还是留下官官相护、层层包庇恶议?中央政法委已决定废除对信访人员劳教制度之际,对违法拘留劳教制度是维系,还是终结?
十三亿中国人民拭目以待!
中国诤士:纪斯尊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