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习近平主席的公开信


尊敬的习近平主席:
我叫李金霞、女、196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176号,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乐红宾馆119号、电话15611227225。

本人平时与人和睦相处,从不与人结怨。2009年11月19日我家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宅基地所建的房屋被小红门乡人民政府违法强拆,家中财产被洗劫一空,至今不知去向,我只好通过信访部门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小红门乡人民政府的违法拆迁,违法安置,违法建设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我的合法的上访行为不但没有使我家的问题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结果触犯了这些违法者和拆迁即得利益者的神威尊严和利益。反而招来了来自各方面的报复性打击,首先,把我全家三口人弄到乐红宾馆对我不分昼夜用雇佣的人员进行看管,剥夺我人身自由,更有甚的是2013年1月15日8时左右,我刚走到宾馆门口外突然被一个穿白色帽衫,用黑色口罩盖着脸,只露出两只眼睛,身高大约1.75米左右,早在门口等候的歹徒手持镐把,穷凶恶极的照着我的右小腿狠打了两镐把,镐把当场打断,然后从宾馆门口往西逃窜,我当时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但离该宾馆仅一公里左右的小红门派出所民警于一个小时又四十分钟后才赶到现场,又上厕所十分钟后才到我被打倒的地方简单的对我询问后,便离开了现场。

之后,我由家人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检查,我的右侧外裸裂缝骨折,我认为我的被人打伤不是一般的邻里纠纷引起,也不是一般的寻衅滋事导致,也不是个人恩怨报复,而是一个蓄谋已久的,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丧心病狂的恶性犯罪活动。

黑社会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猖獗严重的危害了社会治安和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案不侦破,将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形象。案发后小红门乡派出所不仅应对当天的通往乐红宾馆的通路和路口上的监控录像进行了调取,更应该调取案发前几天的监控录像,以综合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真实形象,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何人,因犯罪嫌疑人不仅仅是当日突然来到现场就发现了我并立即作案,而是经过长时间的选择时机的蹲点等候,然后再大打出手。

另外,犯罪嫌疑人也是有组织和严密分工的,也绝不是某个人的单独犯罪。我认为在现在科技发达的条件下,只要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抱着对事实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此案的告破是必然的。

另外,我的伤经检查诊断已造成右侧外裸裂缝骨折,根据人体轻伤伤害鉴定标准,已构成轻伤,但经小红门乡派出所委托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对我的伤进行鉴定仅暂定为轻微伤,我认为伤情是客观存在的,伤情等级是法定的,是什么伤就是什么伤,根本不存在暂定的问题,对我的伤暂定为轻微伤没有法律依据。我认为小红门乡派出所至今未按规定向我通报案件侦查情况,应当调取调查的证据推诿拖延不积极的调取、调查,试图使案件侦破工作搁置,将我的轻伤暂定为轻微伤,更是将本案这个恶性的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有故意使这个黑社会性质的恐怖组织的成员逃避法律严厉制裁的嫌疑。

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北京市生活的农民,现在我暂住在朝阳区成寿寺路乐红宾馆,我已被打伤一个多月之久,在这个令人恐怖的地方和这一个多月恐怖时间内,我随时随地都有被黑社会性质的恐怖组织再次打伤或打死的危险,为生命财产安全,我特给主席写这封公开信,望主席挥手干预,使骨断流血的我不再流泪,为本案得到尽快公正的处理,望主席责令有关部门将本案移送其他部门侦查办理,让小红门乡派出所回避本案的一切侦查活动。

写信人:李金霞
2013年4月18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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