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6)权利运动发布:
三年前,年仅5岁的重庆籍女孩阿妹(化名)跟随单亲妈妈冉崇碧在东莞打工生活时,惨遭一名中年男子强奸。涉案男子覃某案发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5000元。三年来,阿妹竟染上了妇科病,饱受摧残,且无钱治疗。
东莞第一法院伙同东莞中级法院,置被害人伤残和严重后遗症不顾,枉法伪造证据,《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幼女的,应处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于无期徒刑。而上述法院只判七年,赔偿5000元不够受害人医疗费,实属枉法裁判。
女童被带走性侵犯
现年37岁的单亲妈妈冉崇碧是重庆人,16岁那年来到广东打工。2002年,冉崇碧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湖北籍男子张某。一年后,尚未拿结婚证的冉崇碧,为张某生下了女儿阿妹。“他好赌,经常彻夜打麻将不回家。”冉崇碧称,恶习难改的丈夫,最终偷偷离她而去。
无奈之下,冉崇碧只能带着年幼的女儿,在东莞市人民公园南门一带,靠摆摊卖玉米为生。2008年6月8日,冉崇碧让同在附近做摊贩生意的男子覃某,帮忙回出租屋拿些玉米。覃某随后骑着三轮车,带着冉崇碧的女儿阿妹离开。“过了两三个小时才回来。”冉崇碧称,事后她追问5岁的女儿才得知,女儿的裤子被覃某弄湿了,并被抱到床上睡觉,离开时覃某给了女儿2.5元钱,让阿妹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
涉案男子被判七年
冉崇碧其后在给女儿冲凉时,发现女儿下体红肿,有擦伤,又羞又恼之下,找到覃某当面对质。“他一开始不承认,我就拉他带着女儿去医院检查。”冉崇碧称,医生得知此事后,建议冉崇碧先报警,覃某当场被警方控制。
警方经调查并对女孩阿妹进行了法医鉴定,确认男子覃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据判决书显示,2008年11月份,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覃某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民事赔偿5000元。
目前,覃某已在服刑。不过冉崇碧称,法院判赔的5000元,她至今一分钱都没拿到。另外,冉崇碧咨询了相关律师,认为法院对覃某的判决,无论是从刑责上还是从民事赔偿上都过轻。
染上妇科病无钱医
“这几年来,她经常在尿尿的时候喊疼。”冉崇碧称,女儿疑在遭受强奸之后,患上了妇科病,一直未愈,最近越来越重。她已经无法担负起女儿的医疗费用。
受害人的母亲在北京依法维权,遭到东莞市政府伙同北京警方,多次关押和拘留。2013年4月3日,作为受害人的母亲,冉崇碧到中纪委依法维权,却遭到拘留5天的迫害,关押在西城区公安局看守所,期间遭到惨无人道的折磨。
4月6日,广东驻京办伙同重庆驻京办雇用黑帮把冉崇碧绑架到户籍地重庆云阳公安局,刑讯逼供,泼凉水,其审讯的王警官和聂敬官威胁其:如果你再去维权,我们就弄死你,让你不明不白的死,我们经常杀人。
冉崇碧说:请中外媒体和维权人士关注我们母女人身安全及还我们公平正义!
受害人:冉崇碧
求救联系电话:1324015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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