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4)权利运动发布:
近日,12年前遭警匪合谋杀人抢劫的复转军人陈信滔在经历了九年艰难诉讼,终于等到了陈信滔高院于2013年4月7日作出(2012)闽民终字第427号裁定书,裁定:撤销福州市中级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218号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陈信滔的民事诉讼。从而在司法上确认了陈信滔要求参与杀人抢劫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赔偿损失的权利。
陈信滔,营职少校复转军干,1996年转业,同年就创办了福州市第一家实体旧车交易市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徐承平在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的协助下,要在旧车交易市场挤掉陈信滔,于2001年2月10日,警匪勾结伪造“抢劫”现场,枪杀陈信滔的合伙人卞礼忠,公然抢走陈信滔交易市场内的31余辆汽车、以及保险箱等价值500余万的物资,徐承平销赃后晋安区公安分局的一些领导参与分脏。
作为受害人的陈信滔还一度被公安以“协查”为名,遭秘密拘捕关押,身陷囹圄三年。检察院8次退卷补充侦查,法院9次开庭审理,后该案被破,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振忠因涉案逃往美国(已死亡),直接参与杀人的晋安区刑警中队长郑军、刘雄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和死缓。
在洗清冤情获得自由后,陈信滔就罪犯的犯罪行为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依据《民法通则》、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立即启动对犯罪的继承人,以及积极参与枪杀、抢劫的福州市晋安区公安分局的民事赔偿。但福州市中级法院一直不予受理,直到2012年3月27日,福州市中级法院错误地以“该案属于国家赔偿、不属于民事赔偿”为由,驳回了陈信滔的起诉。
虽然,福建省高院在事隔多年后作出了迟到的公正裁定,但,这迟到的正义还需要福州市中级法院公正的审理和判决,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将继续予以关注。
陈信滔电话:1360955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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