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安拒绝举证酿恶果 【 作者:刘红霞】

近日,笔者到郑州金水区政法委关于笔者的案件讨要说法遭到政法委拒绝。
公安拒绝举证破案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二分局,关于“2010.11.12刘红霞被盗案”先是拒绝笔者举证于2011年3月19日下发《不予立案通知》,然后其网络上报称“因无有力旁证,所以不予立案”。

2011年8月18日上午,笔者到金水第二分局举证(三组物证、两名人证),8月19日邮寄相关证据至金水第二分局所有领导和郑州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而讨要说法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笔者于今日到金水区政法委见到主管涉法涉诉的副书记李军彦,其声称让笔者等。笔者当时询问,“我等多久?1年、5年、10年还是50年”。其拒绝回答,只称不会让你等50年。笔者当然知道不会等50年,因为他不可能再工作50年。

笔者向该书记和东风路派出所姜砦警务区警长常涛表明——希望尽快下发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如果下发不予立案,笔者可以继续举6名人证。至今不见此案有何动静!

笔者被迫反抗
笔者于清明前后到金水区委打条幅、发传单遭到暴力抢劫。

笔者房被抢、财被盗,公安和法院勾结将财产全归男方、却对男方刑案不予追究。刘红霞背负数千万债务、无吃、无住、无衣物、举债告状却遭到非法劳教、多次非法拘禁。

请问中共当局,刘红霞该向谁要人权?要公正?

所以,请当局认真反思,要么开放报禁、网禁、全民公投选举领导,要么文革,我已经忍无可忍!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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