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一下子失去两个孩子的四川省岳池县农妇但汉群,因不满警察施救失当而上访,上访的第一关就是公安的拘留所。在拘留所,但汉群要求吃稀饭时能给一点咸菜,结果被一顿饭能够吃掉上千元民脂民膏的干部戴上脚镣折磨取乐。获得自由后,但汉群于今日将岳池县公安和寻衅滋事的副所长告上法庭。岳池县法院会受理但汉群的诉状和公开公正审理吗?】
起 诉 状》
原 告:但汉群(受害人)、女、汉族,生于1968年3月7日,四川省岳池县大佛乡燕家湾村4组15号村民。身份证号码:510226196803078728.经常居住地:岳池县赛龙镇龙头街11号经商。联系电话:15884908937。
被 告:刘纪兵(侵权行为人),岳池县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
为不服岳池县公安局岳公(治)行罚决字(2013)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决定拘留十日,虐待、殴打、违法使用脚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撤销岳池县公安局岳公(治)行罚决字(2013)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决定;
二、赔偿错误拘留十日的损失费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三、追究虐待、殴打、违法使用脚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行为人刘纪兵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其赔礼道歉;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11年8月27日11时30分许,原告但汉群长女李凤(16岁学生)去市场养鱼塘边洗衣服,二女李艳(12岁学生)和侄儿李丁友(7岁学生)跟去玩耍,12时李贵君(但汉群之夫)去鱼塘叫孩子回家吃午饭,不见三个孩子的人影,只见三双拖鞋浮在水面,立即呼叫并跳入鱼塘打捞,市场卖肉的几个市民闻讯赶来跳入水下将三个孩子打捞起来。本应就地就进及时在赛龙抢救,而赛龙镇公安派出所将三个孩子送去罗渡抢救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经罗渡卫生院抢救无效三个孩子无一生还。
此呈
岳池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但汉群(受害人)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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