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大坂一斗殴事件公检法造假成了抢劫案


——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理

1999年6月22日,晚七时左右李晓龙与同学冯献智酒后,在回家的路上与随占国相遇,话不投机发生殴斗,随占国当时吃了点亏,到大坂镇派出所报了案。大坂镇派出所所长周健与李晓龙一家人早在1993年结下怨恨,因而周健借此机会别有用心的陷害李晓龙。周健不顾国法对李晓龙用尽酷刑,迫使李晓龙承认抢劫随占国一案。

1999年9月5日内蒙古巴林右旗公安局向巴林右旗检察院递交一份歪曲事实没有证据的虚假起诉意见书。巴林右旗检察院没有询问过李晓龙。照猫画虎于1999年9月28日向巴林右旗法院递交起诉书。巴林右旗法院不顾在庭审上四份指正认证李晓龙无罪的证据,于1999年11月10日,做出(1999)右邢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此《刑事判决书》明显枉法。

1、巴林右旗检察院吴连军、张艳东开庭时没有出示证人证据的书面材料。

2、程雅茹、王文波、邱士琴、李勇梅四份证明李晓龙无罪的证言,庭审中以指正认证,却没有在判决书中出现,被法官孟根私自毁掉。

3、苏和、李桂琴、刘爱军,3份没上庭审的非法证据却被孟根非法采纳,并写到判决书上。

赤峰中级法院不顾我上诉书上所写的证据,为了掩盖巴林右旗法院以非法证据枉法判决的事实,不开庭枉法维持了原判。内蒙古高院立案庭鲍巴图压案不办,包庇违法法官,于2002年11月14日,做出(2002)内刑监字第1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我被迫多年进京上访。2006年6月,最高法院接待窗口把我的材料留下,并承诺尽快给我解决。2009年12月最高法院接待窗口告诉我,2009年11月最高法院刑事庭关于你的事情已拿出结论。并告诉我了案号。让我到内蒙办理。我到内蒙高院向立案庭鲍巴图要最高法院刑事庭给我出结论。开始鲍巴图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就是不给我最高法院刑事庭给我出的结论。

在我一再坚持的索要下,内蒙高院立案庭鲍巴图对我说:“最高法院也不会给你解决的,我给最高法院立案庭打电话给你传一份不立案的通知书”。当日给了我一份最高法院立案庭2009年8月28日,(2009)邢监字第183号《立案庭通知书》。我看了看此《立案庭通知书》,产生了重大疑问!最高法院第六窗口接谈员,明明说是最高法院刑事庭给我出了结论,怎么是《立案庭通知书》呢?我又返回最高法院接待窗口询问。

最高法院接待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的和我说:“你往刑事庭邮信吧。”因而我确定内蒙高院鲍巴图给我的最高院(2009)邢监字第183号《立案庭通知书》是假的。我再去向内蒙高院鲍巴图要最高法院刑事庭出的结论,鲍巴图给当地法院打电话让他们把我接回去拘留。

我强烈抗议巴林右旗法院以非法的证据枉法判决。实事求是依法立案从审。严惩恶意造假的执法者!

2013年5月24日
郭松兰电话:1375413609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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