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1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5月15日)上午,曹顺利、夏岩、韦淑英、高玉清、陈凤东、李立荣、张会银、刘秀芬、崔丽荣、鞠鸿怡、王永成、吴田丽、肖娟、刘晓芳、王小兰、陈淑凤、梁翠霞等20多位行政诉讼当事人再次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起诉外交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一案,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立案并收取诉讼费。
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收到63位当事人的起诉状达五周的时间,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庭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七天内给予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但本案中立案庭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已35天过去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信息,只是一再说要再请示。
上午到11:30分下班时,立案庭的法官告诉大家说,庭长不在,下午14:00上班后再说。
有了法官的这句话,大家只好等,包括陈凤东、高玉清、陈树凤等三位年近80岁的老太太。吴田丽说:法官们去吃饭了,我们20个人只能买了26个馒头,5斤咸菜充饥,座位不够,大家只能凑合坐着吃。终于等到了立案法官来上班,又欺骗大家说庭长不在。实在没办法,大家高喊:“作风要改变、院长要见面、我们要立案”。立案法官再次去找庭长,一会儿回来说张庭长14:30接待大家。
立案庭的张昆仑庭长到来后,先是一通老生常谈,把复议、诉讼、交了材料等程序说了一遍,又说立案的事情还在他们审查当中,至于结论还需要时间等,一旦接到指令就坚决执行,并强调是个人意见。
立案需要上级审查?诉讼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再说,哪一个上级有权审查权与最终立案的决定权?既然需要审查,那法院还要设置立案庭做什么?
曹顺利电话:13683542027.
夏 岩电话:13121675176.
李立荣电话:13718220515.
肖 娟电话:136511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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