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山东省威海市中院审监庭庭长(现任乳山市法院院长)陈天合;原威海市中院(民事)副院长林琳;文登市法院副院长杨学文。
山东省文登法院将案外人董立荣的财产以(1998)文高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错判后,强夺给法院内部人员。2007年法院院长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本案实体处理不当,应当重审。”并以(2007)文民监字第14号—1法院民事裁定书作出再审的裁定。副院长杨学文却操纵再审法官,与院长的再审决定背道而驰,明目张胆仍按原案审理,并且根据董立荣提出的质问,反复伪造原案卷。董立荣为此不服,拒签庭审记录,拖延一年后,杨学文仍强按原案判决结果判决。为此董立荣多年追讨自己被法院非法抢夺去的个人财产,杨学文却顽固不化,拒不处理。国家多次下达文函,要求解决,他也置之不理。
邢租用王的住房,因2008年房屋拆迁,邢欲霸王的房子,便称王已将房子卖给了她。实际上王和邢之间根本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更没有办任何过户手续,房权证和土地证以及搬迁证,至今还在王的手中,涉案期间,王多年多次对涉案房进行维修,以及多人出庭作证,王的房子是本村自家的住宅,因长期在外搞经营而空闲着,便租给了邢居住。邢只有二张涉房租金的收条,根本体现不出买房证据。正因为房屋拆迁而升值,邢欲霸该房,便通过其女在夜总会老板娘找到文登法院工作的亲戚(民事庭长周文芬),并由此与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杨学文操控,枉法判决为王将房卖给了邢,并强制执行。在杨学文手里,黑的变白的轻易而举。
76年11月19日曲的上五年级的孩子被村办学校安排为村委挖土方,因现场无人监管,土坡大面积塌方后被砸死(共计三死四重伤)。曲向村委追讨死亡赔偿金,村委书记曲远航却分文不给。文登教育局和泽库镇政府对事故隐瞒不报。曲多年追讨无果后,于2008年曲将此案状告到文登法院,在杨学文操之下拒不立案,直到2009年曲将国家信访局的《访复字【2009】18421号》信函交到法院,才得以立案。而立案时特意索取高额立案费,企图阻止立案,并根据曲提供的质疑随即串通泽库镇副镇长梁国勇伪造证据。原本是76年11月发生的事故,村委和镇政府从未处理,直到2009年突然向受害者家属出示事隔十年的86年1月22日作出的伪造的事故处理书,其中受害者家属的签字盖章明显与实际不符。而文登法院依照杨学文却在铁证面前颠倒黑白,指令合议庭枉法判决,不给受害者家属任何赔偿。事后杨学文对曲讲:若判你赢了,镇政府要付给你40多万元,所以只能判你输。人命关天,他们确视为儿戏,如此赃官,令人愤慨。
文登公交公司王畔侵占他人财产,贪污公款,偷逃税款被拘审40天,取保候审后,为逃脱罪责,王不惜重金收买文登法院副院长杨学文及时任威海中院的陈天合以及时任副院长林琳(现因违法被判刑13年,但涉及的此案,他并未交代)。在杨学文指示下,该案初审长时间不立案,此后上诉至威海中院,陈天合串通林琳极力维护王的利益,颠倒黑白,枉法判决,杨、陈、林为王非法敛财1000多万元。王为回报,明摆在眼前的事实是2003年送给陈天合红旗轿车一辆(威海中院及陈的邻居都知道)。为遮人耳目以王的名义挂的牌。该案申诉至山东省高院时,立案庭吕庭长不给立案,称林琳不同意。
2002年中国银行文登支行欺骗文登鸿运房地产开发公司,企图恶意侵吞鸿运公司的投资款。为达目的,恶人先告状,诉至文登法院;为达目的,贿赂法院杨学文,并请杨学文到海南、广州等地旅游。杨学文便对文登鸿运非法诉讼保金,致该公司倒闭,该公司在文登支行账号的100万元也去向不明,2005年该案纠正后,至今不给执行回转。
2013年5月
董立荣电话:13455877929.
孔书记电话:138630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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