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8)权利运动发布:
郧西县城关镇失地农民周梅女士在土地被非法掠夺、人身遭受伤害后,向社会各界发出关注的吁请。附:
公历2009年郧西县政府借修滨河路美化城市,大搞房产开发,已严重性的影响了我们全家人的基本生存问题。
本“建设”已将我家唯一的生存之地全部收完,以20060元/亩的价格强收土地,又以35万元/亩的价格卖给开发商,道德何在?党性何在?我们的基本生存权在哪里?
中共中央一再提倡保护“三农”,要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得到真正的人权,要让种地农民长远生活有保障,我们寸土没了何以为食?以什么生存给国家领导人已划上了特大问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已于2009年4月13日公开发表了人权行动计划(—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改革征地制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2款以及(2004)国务院238号法规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要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地面附着物费及青苗费用。
而县政府却故意执法违法,故意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将我唯一的生命地强制收完,我不愿意丧失生存权利而未按照政府要求鉴定违法的协议。县政府却于09年4月8日派大型推土机强行推掉了我的806棵高优品种果树(石榴树、苹果树),出于报复又推了我半亩菜地,至今我未得到任何补偿。
09年4月7日下午,滨河路指挥部中一个姓张的痞子故意提着石灰桶朝我菜地里走,正准备朝我的莴苣上撒石灰毁坏我的菜,我正好去菜地发现了,立即阻止姓张的痞子去我地,那痞子便破口大骂起来,我气得将痞子手中的灰桶扔了,痞子当场就狠狠地朝我头上打了一拳,然后又狠狠地将我按倒在地狠命地打,痞子打人的行为许多指挥部领导看在眼里却无人劝,正好我本村村民有位姓邓的看到我马上要出危险,立即阻止了痞子,当时我不能动了,指挥部还报警让几个公安人员来我菜地里将我拖了两里路后,塞进警车拉进了公安很偏僻的地方,严厉审问我而不见痞子在场,公安人更不让我提药费问题,直到现在我无钱进院医治只能在家里休养,伤势仍无好转,我还不敢论理,这就是中国公民所享受的人权吗?
作为县政府的存在与成立,是执政为民,为郧西人民服务而存在的,为什么处处侵犯老百姓的权利,不让农民享有中央的一切优惠政策?
我在此请求国内外媒体了解我的冤情后给予公开报道。
呈:国家主管部门、正直的新闻人士关注。
受害人:周梅131171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