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被抢人遭劳教,岳秋菊老太勇揭贵州“马三家”黑幕【视频】

我名岳秋菊,女,65岁,住贵州省贵阳市市西路250号2单元7楼29号,个体工商户。我被政府抢劫我的铺面,我揭露丑恶维护正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上访控告,被劳教两年,一审、终审、再审,审审败下阵来,充分证明当局的法律是保护坏分子、整治守法的好人的。

事实理由:
一、1985年政府要开创市西路小百货市场时,那里根本没有市场。是我们最先在那里摆摊设点,一手一脚把市场搞大搞热。当时我们摆摊设点就经政府依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批文批准我们经营,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摊位证等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我们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可是,当我们辛辛苦苦将市场搞红火后,政府有人就眼红了,就开始了动手抢夺霸占。
2000年4月29日,在没有任何征兆下,政府突然派来大批公安、城管,既不出示有关的政策法令,又不作任何解释,就将我们的摊位强行拆除了。我们全家的生存权被完全剥夺了!
我一个寡妇,带着两个在校的孩子,全靠市西路的摊点求生存,将我们摊位撤除就是绝我全家衣食之源。

我无路可走,只有求政府解决我全家生存问题。可是,我几年无数次请求省、市、区政府给予解决,得到的是吓唬和威胁。

万般无奈,我于2003年4月5日进京上访。可是,我被贵州省、市、区政法委和公安机关的截访人员押回贵阳后将我关进黑监狱15天。我全家要活命,我苦苦哀求政府归还我合法经营赖以生存的铺面,可我跑断腿、磨破嘴,政府官员个个凶神恶煞吼骂威胁,无路可走,我又于2003年9月到北京上访。我竟遭到更加无人性的迫害。

(1)云岩区公安分局的公安截访人员再次从北京将我强行绑架,野蛮将我塞进火车车厢后,一路不准许我说话,不准我买吃的,卫生纸都不准买,稍不顺从就被扣上缠访、闹访、丑化国家公务员形象,甚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等的罪名;

(2)罗列莫须有的罪名,不经法院判定就送我劳教两年。我连劳教处罚决定书都没见到,就被送到贵阳女子劳教所被强行装卸货物等等的重体力劳动,我每天连续不断工作20小时也无法完成任务,管教干部就不准吃饭、不准睡觉、被罚站,晚上站到天亮后又继续下车间劳动,收工后又从晚上站到天亮反复几天几夜不准睡觉。

(3)我们起床比鸡早、干活比牛累,吃的比猪差,在劳教所吃的米、面都已经变质的陈化粮。

(4)我被管教干部殴打、辱骂,折磨、摧残凌辱是家常便饭,我是一个年纪大的弱老太太又经常生病,长时间的干重体力劳动,营养不良我几乎丧命。劳教期间我受的侮辱、殴打、辱骂、折磨和长期饥饿,造成我一身的伤残和病魔缠身,腰肌劳损终身残废,我被处罚时不给饭吃使我患上严重的胃病,劳动时不准上厕所造成我经常憋小便我得了尿道疾病一直折磨着我。

二、我的私有财产被共产党的国家机关霸占抢夺走,我依共和国的宪法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错在何处?罪在何方?

(1)我是一个老老实实遵纪守法凭良心道德作生意,靠自己辛勤劳动养家糊口。共产党的国家机关抢占我全家赖以生的私有财产,绝我全家衣食之源,我依宪法规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什么劳教我?

(2)政府劳教我的事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规定,给予劳动教养的的几种人包括反革命分子、杀人抢劫犯罪团伙、流氓、诈骗等,却根本就没有所谓的非法上访这样的字眼。

鉴于上述事实,证明政府机关及公检法才是制造冤假错案的万恶之源的罪魁祸首。劳教制度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产物,更是一颗与当今世界法治文明格格不入的毒溜!却成了中共政府及公检法机关暴政压榨百姓的“掌上明珠”和抢劫百姓财产的得力工具。印证了中共政府官员及公检法本身属性假恶暴,印证了中共的政府官员及公检法机关的邪恶本质。

在(2004)乌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2004)筑行终字第53号行政判决书、及(2008)黔高立行监字第8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中,仅以“本院认为岳秋菊等人多次到北京上访,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工次序在带回途中,不听工作人员安排,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工作人员又打、又骂、又咬,致使三名工作人员软组织挫伤”等歪曲事实说辞,剥夺了我岳秋菊所反映的有关我全家要吃饭要活命的请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37条、38条、41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特请求有关部门及领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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