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鑫鹏拆迁公司的这一份谈判教材远比网上披露的城管教材要血腥的多!这样一个拆迁公司竟然能够得到江苏省建设厅的行政许可)
(抗暴英雄潘雪昌的妻子李双大在常州市中级法院身穿状衣请愿)
(2009-5-5)权利运动发布:
近期,媒体对老百姓抵抗暴力拆迁,尤其在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时进行被动自卫,而自卫中造成实施暴力人员的伤亡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进行探讨。由此可见,非法和暴力的征地拆迁已经引起整个社会开始对“黑社会化”的官商勾结、官匪勾结以及“黑社会化”下的平民百姓基本权利丧失等现象进行反思,并在反思中觉醒。
08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和中级法院判决潘雪昌在07年8.14案件中故意伤害成立,获刑10年。判决生效后,潘雪昌立即向省高院提起申请再审,省高院口头告知申诉再审应该先到常州市中级法院,常州市中级法院于09年1月口头通知潘雪昌受理再审申请。但是,一直不予出具书面审理通知。潘雪昌的妻子被迫连续3天身穿状衣到常州市中级法院鸣冤,中级法院审监庭魏庭长答复:院长姜洪鲁已经同意启动审判委员会再审程序,5月31日前给予书面答复。
潘雪昌的房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金家村,该地块06年征收为国有土地,属于钟楼经济开发区。钟楼经济开发区和金家村委在自己既不是土地使用权人、也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将潘雪昌房屋所在地块委托常州市鑫鹏房屋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2007年8月14日下午4点左右,钟楼经济开发区拆迁办的副主任金文国和金家村支书陈卫国带领鑫鹏拆迁公司人员到潘雪昌家大门口,强行要求潘雪昌在只有同区位市场价十分之一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
遭到潘雪昌拒绝后,钟楼经济开发区主任和金家坝村支书就离开现场,晚上7点多钟,鑫鹏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吴国峰和曹伟松也相继离开,现场只留下蒋国平带领十多个从外地雇佣来的既听不懂更不会说常州方言打手,这些打手持续地对潘雪昌家人进行侵害和流氓滋事。而鑫鹏拆迁公司的吴国峰和曹伟松一次次运送黑社会人员和食物,潘雪昌一次次(共5次)向110报警求救。
直到深夜11点28分,潘雪昌只能逃离现场回到家中,但是,潘雪昌的逃避并没有使歹徒中止不法侵害,而是被来自溧水县的颜志兵、张小李、张友银等歹徒拖出屋外进行暴力殴打,潘雪昌在右腿被打骨折、不自卫将必然危及生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自卫权利。最后,歹徒颜志兵被处于半赴倒状态的潘雪昌刺到髂骨,后因抢救不及时而失血过多死亡。
潘雪昌当时的紧急情况下的维权行动属于正当自卫还是故意伤害?所有关注该案件的人们都在期待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公正进行再审。
相关联系:
李双大电话:0519-83656587.
钟楼区经济开发金家村常州市陈卫国:13813670168.
钟楼经济开发区书记钟建堂:13806116658.
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伟庭长电话:0519-85576225.(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