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退伍军人谭建业因安置名额被调包向军委提告

《控  告  状》控告人:谭建业,男,1982年1月8日生,汉族,退伍军人,住湖北省随州市沿河道五号,电话:13469711128。

委托代理人:谭松柏,男,年69岁,中共党员,国税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控告人父亲。
委托代理人:肖作芳,女,年63岁,国税退休职工,住址同上,系控告人母亲。
被控告单位:随州市国税局

被控告人:王树叶,原随州市国税局局长兼党组书记。
被控告事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拒绝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在记大过处分期间又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控告请求
一、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四)(六)(七)(九)项、第五十六条,对被控告人王树叶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剥夺控告人退伍军人应上岗安置权利,渎职侵权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六条,对被控告人王树叶在记大过处分期间又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违反规定,用退伍军人安置指标给予临时工转正,实属明知故犯,严重违纪行为,应依党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依据省(2003)49号文件精神及区安置办二00四年十月八日安置通知,指令被控告人立即为控告人进行工作安置,不得刁难故意拖延;
四、依据2005年7月10日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2005年9月30日鄂政电2号文件规定,补发7年来应给予工作安置而没有安置,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补发控告人的生活费;

五、赔偿控告人因上访造成的误工、交通、食宿、精神等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行为是:
一、与控告人谭建业同一时间入伍的陈琛、夏冬三人,是同时由部队退伍回到地方,并同时持有安置通知书,而陈琛、夏冬均给安置上岗为正式职工(陈琛退伍四个月安置上岗)。唯独没有为控告人进行安置。(可查阅二人安置档案)

二、王树叶身为原国税局局长兼任党组书记,也就是国税局的土皇帝,天高皇帝远,为所欲为,一人说了算。利用退役军人安置指标,于2005年7月为临时工贺清、李德胜转为正式职工,应该安置的退伍军人不给安置。

三、为农业户口2002年退伍军人严江涛不属安置对象的给予安置。(年安置时间为07年)
四、为自己亲属谋取私利,2002年11月两名退役士兵,按政策应该给以安置,给予安置亲戚可以安置,而另一名退伍士兵王鹏也填写了省国税局制发的安置统计表,却被王树叶局长拒之门外不给安置。其指标用于临时工转正。

五、2004年11月退役的士兵杨朔,退役五个月就上了岗。这些能上岗的,并安置为正式职工的退伍军人及临时工,如果王局长不收取一定的好处,怎么会去为他们大开绿灯,行使特权而剥夺他人应安置工作的权利?

被控告人王树叶为推卸责任,竟荒唐地自圆其说是“被安置人员的指标,是个人找关系要的?”以此来蒙骗、搪塞控告人的合理合法要求!

被控告人王树叶身为一局之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误导、蒙骗领导和公众,已行为已触犯了《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其行为已构成渎职侵权刑事犯罪。

控告人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第一条第(一)项,依法向中共中央、军委、总政、国务院、纪检委领导们提出控告,并恳求在加大力度反腐败,树立社会正气,讲究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请领导们抽出一点空间,指令湖北省委、省政府、国税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以尽快落实控告人应该得到工作安置的合理请求,给退伍军人生活出路和精神慰藉!

在此表示叩谢!

此致
叩呈
联系电话:1377414507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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