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错位,指令看守所收紧嫌疑人念斌死刑拷

                                                            (念建兰和张燕生律师)

(2013/6/15)权利运动发布: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是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和看守所是否有侵害嫌疑人权利进行监督;按照法律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都不能以罪犯论。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发生丁云虾一家两死两伤的重大投毒案,与受害者同做水果生意的念斌,被警方以“竞争生妒隙”为由抓捕。据会见了当事人念斌的女律师博客介绍,念斌是在不招就有可能被弄死的刑讯逼供下,按照要求“招供”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念斌始终无法说出鼠药的来源。

拿到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平潭公安如获至宝,立即移交福州市检察院起诉;如此大功告成,检察院也忘乎所以不顾关键的毒源出处,就起诉到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受公检法一条龙联合办案思维到福州市中级法院,同样是不顾嫌疑人念斌的当庭翻供,心安理得地判处念斌死刑。

念斌上诉到福建省高院,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福州市中级法院换了一班人马对该重新审理后,原封不动判处念斌死刑;念斌继续上诉,奇怪的是,福建省高院在相同的事实、理由、判决结果情况下,作出迥然不同的维持原判的裁定。

终审裁定后,该案进入死刑复核,最高法院在查明该案缺乏毒源这一关键证据毒情况下,正常地作出(2010)刑三复21722109号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虽然福建省高院三年来没有重新审理念斌“投毒”案,但最高法院毒裁定说明,念斌依然属于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不过,念斌不仅在看守所被套上死刑犯毒手铐脚镣,而且在多次向福州市检察院反映平潭县公安刑讯逼供制造冤案毒情况下,检察院却以“执法监督”的名义,两次责令看守所收紧念斌的死刑拷。

据到看守所探视念斌的念建兰说:七年以来,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念斌昼夜戴着死刑镣铐,手脚不能自由活动,浑身疼痛。连看守所都看不下去,但福州市检察院却在今年3月和4月,两次到看守所,以念斌手铐太宽松为由,给念斌带上了更紧的手铐,导致念斌的手腕在手铐中无法活动。念斌被换上紧手铐后,不光是手腕很难在手铐里活动,而且手铐和脚镣中间连接的铁镣也换成了短的,让身高176厘米的念斌只能把手放在肚脐下面,走路必须弯着腰,手稍微抬起一点,路都无法走了。夜里一次次被手麻从睡梦中麻醒。

念建兰说:每当我看到念斌戴着沉重的枷锁,我就会想起戴着“铁马甲”的黑熊。前几年,某些非法药商给黑熊带上铁马甲活取熊胆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在动物保护组织的帮助下,这些多年来带着“铁马甲”生不如死的黑熊被营救出来。然而,到今天念斌的“铁马甲”却依然死死的扣住他的手脚。

为了弟弟念斌的权利,念建兰一次次到福建高院,要求尽快启动二审,依法给念斌解除死刑铐。

念建兰电话:13075822799。
此信息由权利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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