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信》
控告人:陈玉琴,女,年龄61岁,身份证2223241953041166046,住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额如乡砖厂村。
控告事由:
乡民政助理彭万昌,依仗国家赋予的权利,依仗县委有亲属撑腰,在索要贿金得不到满足后便明目张胆私刻假军章,伪造我丈夫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克扣伤残军人待遇,欺下瞒上,欺压我夫妻残疾人。
事实和理由:
我丈夫曲长贵于1973年1月到中国人民八一六九一部队服役,服役期间,执行任务时落马摔伤,因当时部队解放军医疗条件有限,未能及时根治而成残疾,于1977年3月带病回乡。
回乡后,带着部队分别于1978年和1979年的《伤残证明》到民政局,政府却未给予任何照顾。1995年国家出台了伤残军人回乡补助政策后,我再此带着部队为我丈夫开具的《伤残证明》找到乡政府助理彭万昌,要求享受伤残军人补助政策。
彭万昌当时就要1万元好处费才能办理,我不同意,彭万昌便将证件扣押,不予办理。直到2008年我到前郭县民政局申诉,2009年才同意办理助金领取证。经民政局工作人员协调后,终于发放了2009年的2160元补助金。在我领取补助金时,乡民政助理彭万昌又说:“曲长贵你还得给我1万元,否则今年领取了,但明年照样不给你发补助金,给你办证的民政局人员我让他回家,你信不,县委副书记是我家亲属。”
因为我家实在贫困,根本无钱给彭万昌送钱。
2010年我到乡政府民政助理彭万昌领取补助金时,彭万昌说:“曲长贵的补助金没有了。”并拿出一份所谓的《退伍军人登记表》表中身体状况一栏中写着“健康”二字,当时我懵了。事后我仔细一看,发现该表是假的,因为我于78年和79年从部队拿回的伤残证明上,部队的二次盖的章都是一样,而彭万昌给我丈夫的《退伍人登记表》的章与部队开的伤残证明的章完全不一样,因为章中的五角星所措的部队的番号位置不一样。
我到县民政局讨说法,当时民政局姓季和姓高的科长接待我,二人都说去年给我丈夫办证姓白的工作人员因给我丈夫办证已被辞退回家了,并说我丈夫去年的补助金是违法所得,今年既使有《补助金领取证》也不能发了。
迫于无奈我只能进京上访。
2010年3月5日全国“两会”期间,我进京上访接到县民政局高科长电话,他承诺继续发放补助金,并给予本次上访费用补偿500元。回乡后,彭万昌只发给部份补助金,高科长承诺的500元和低保待遇全部落空。
因我夫妻二人没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外债,看到如此处理结果后,原本多病身体又被气的添了新病,无钱医治,便卖掉房子还债、治病。因钱仍然不够,又在农行办理直补贷款2万元。现今我夫妻因无房屋居住,只能在外租房。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1991年以前的伤残军人应由地方政府负责鉴残,但由于彭万昌依仗亲属撑腰,敲诈勒索,找他办事的人不给贿款,便不予办理。因我家贫困,无法满足他的索贿,到目前为止,国家政策,应给予我的补助一直没得到。
敬请上级有关领导,查明真相,还我公道,尽快落实伤残相应困难补助,补发以前应发而至今欠发的补助金,并解决我的住房问题,使我双残的军属家庭能够有安身之地。
控诉人:陈玉琴
联系电话:15843817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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