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与刘萍,究竟谁在“非法”集会?

(2013/6/13)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于2013年6月9日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党委书记、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以审判的方式公开了刘书记拥有374套房、8亿多人民币、以及大量的古董字画等财产。

之前的4月27日,江西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刘萍等人因要求刘志军这样的中共官员公开财产而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到6月4日又被变更“涉嫌非法集会”批捕。

同样是公开中共官员财产,为什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不是非法集会、而刘萍等人却是?据观察人士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刘书记的财产是针对性的,是阶级斗争的需要,而刘萍等人要求公开官员财产是要求遏制腐败的制度性建设,不符合当今权贵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需要。

如果从以上角度来说,刘萍就不应该是“涉嫌非法集会”,而应该还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为中共官员的财产、以及获取财产的手段都属于国家机密,一旦公开将导致党国政权被颠覆的危险。

为此,刘萍的辩护律师张雪忠决定继续为刘萍进行无罪辩护,并已写好《与朋友在自家楼下合影,怎能构成非法集会罪?——建议撤销刘萍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可问题是,你即使在家中要求中共官员公开财产,同样也会被没有自信心的当局以“非法集会”治罪啊。

据会见刘萍后的张雪忠律师说,因为看守所食品问题,刘萍腹泻已经瘦了许多,但平和的刘萍说:我知道自己根本没有犯罪,所以心里很坦然。应该感到良心不安的,是那些冤枉我的人。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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