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市委、上海市市政府、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和第二中級法院公开信



(张兆林、沈婷、吕龙珍)
(2009-6-13)权利运动发布:

致上海市委、上海市市政府、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和第二中級法院:

中國冤民大同盟組織總部最近獲知,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員以口頭的方式宣佈中國冤民大同盟是三反組織,中國冤民大同盟經董事會批准,并詢問法律意見,決定在上海起訴有關人員誹謗。

中國冤民大同盟是2008年12月在香港合法註冊成立的NGO組織,中國冤民大同盟的口號是:反腐敗、反侵權、反暴力拆迁。這與上海市政府口頭宣佈的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憲法完全不相關,因此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員已涉 嫌誹謗,而且對中國冤民大同盟造成永久的誹謗。

中國冤民大同盟總部現委託大同盟上海分部成員,在上海向法院立案起訴相關工作人員涉嫌誹謗。

為使訴訟程式得以順利進行,《中國冤民大同盟》向上海市委、上海市市政府、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和第二中級法院提出鄭重要求,請向中國冤民大同盟上海分部成員提供為進行本案訴訟程式所需要的一切有關恊助,以示中國政府以法治國的國際形象。

期待並感謝您們的真誠合作!

順致 敬意!
《中國冤民大同盟》主席
沈 婷 謹啟
200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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