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警察李大伟被冤狱11年披露纪实
两次冤狱概述
本人李大伟,1962年出生,甘肃省天水市人。1999年元月11日,在没有办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甘肃省天水市国家安全局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秘密关押,当月16日才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为由补办了刑事拘留证秘密关押27天后,于同年2月10解除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2000年4月解除取保候审(此时已经超过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法定期限),天水市国家安全局为了掩盖其违法,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签发日期填写为2000年2月9日。2000年5月18日,再次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被天水市国家安全局取保候审。2001年4月15日刑事拘留,留同年5月22日被捕。后经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由于本人不妥协、不认罪,在狱中常年承受饥饿、病痛、禁闭、体罚、严管、不给放风,不给洗澡、不让见阳光等虐待,11年未能获得1天减刑。今年4月14日,终于完成了11年的凤凰涅磐,走出了高墙电网。
许多朋友都知道我于2001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1年,可是很少人知道我为什么被判刑,我被判刑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尤其92年,在一起涉毒案中,前后以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等六次给本人更换罪名被判刑冤狱的事实更是鲜为人知。今天,本人就借互联网一页,向身怀正义之心,曾关心我、帮助我的朋友们真诚的表示感谢!同时也将本人两次被冤狱的真实原因和判决书、控申状公诸于众,通过本案更深刻的揭示出我国目前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病。
我曾是一名公安干警,92年为了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却在当时的天水市市委、市政府的某些领导人的强权干预下,迫使司法机关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前后五次给我更换罪名将我判刑。
95年,我第一次刑满后继续申诉,此时原天水市的某些领导人也以提升在甘肃省党政司等权力部门任要职。在他们的特权再次作用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第六次给我更换罪名的再审判决,将原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身判决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改为“运输毒品罪”,刑罚维持原刑期。
如果是仅仅看当你们看了本人两次被冤狱的判决书和控诉状之后,也许有人了本人前后两案的判决书,甚至更会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这些官员们要如此加害与你呢?”“这么荒唐离谱与法律完全背离的两份判决书,不会是李大伟自己编造出来的吧?”。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权者每当人为枉法的制造一起冤案,均与其腐败利益相关联,这在程维高、薄熙来等许多腐败官员的滥权行为中均以得到证实。我案也不例外,如果我本人或是我的家人没有触犯到这些官员的既得利益或是没有对他们违法滥权行为构成威胁,他们是绝无可能将我两次送进监狱的。
我遭此不幸的原因竟是我父亲为了防止腐败曾反对过天水市政府的某些领导将天水市中心广场地下人防工程未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开选定施工单位,而是暗箱操作承包给了施资力量不佳的建筑企业。时任天水市人防办主任的我父亲及时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了市政府的这一不正常的做法。为此,我父亲与市政府的一些主要领导有了较大的矛盾,可是市府大员们却奈何不了我父亲这为两袖清风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共产党人,便把报复的魔爪伸向了我这个无职无权的小警察。
此刻,我深深的认识到这不仅是我个人的不幸,更是共和国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的悲哀。司法被腐败权贵们所操控,变成了维护少数人利益、对正义者打击报复实施迫害的家丁和鹰犬。
为此,本人第一次出狱后,一方面继续申诉控告、帮助社会草根阶层维权,同时积极的从事推进国家的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的民间政治活动,将本人的冤案判决做为案例向社会公开,批评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弊端。然而,引起诸多腐败权贵们不满和恐慌,尤其是制造我冤案的官员们,唯恐我案曝光后被追究、被清算。为了封住我的嘴,他们再次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自己在体制内关系,不惜动用国家情报机关(即甘肃省国家安全厅、天水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编造事实、制造假证、利用伪证、指鹿为马、断章取义、滥用法律、违反诉讼程序、阻止辩护律师加入等卑劣手段,又给本人扣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再次将我送进监狱。
虽然,在本案的诉讼中,有许多办案的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能够秉持良心和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坚守法律人的原则和底线。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起初坚持不起诉,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天水市国家安全局、起诉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半年多不开庭审理。据我所知:天水市人民法院、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曾共同给侦查机关天水市国家安全局做工作,要求天水市国家安全局撤回起诉意见书。但是面对强大的腐败利益集团与国家安全机关这一特殊的政法部门的强强联手,在现行司法不能独立的体制下,正义的力量显得是多么苍白无力呀!
2011年10月份,我与其他蒙冤司法干警准备借十八大召开之际进京维权,并向新一届党中央谏言:惩治司法腐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独立、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司法体制。在京期间,本人就本案的冤情向最高两院本案提出控告申诉,可是最高两院均未受理。他们让我回甘肃向当地司法部门控告申诉。本人两次被冤狱的判决、裁定均是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现在再向甘肃省司法机关控告申诉,这无疑是让被强奸的妇女,再去找强奸她的强奸犯,控告强奸案。设想,这样的控告会能讨到法律的公正吗?
在此无奈之际,本人只好将我案再次公开。我国称之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今天我就请人民做公正的法官,给我作出公正的判决。
由于我案涉及内容很多,仅给我定颠覆国家政权罪的(2002)天刑初字第02号判决书就长达18页之多,为了不占用读者朋友更多时间,我将分期向朋友们叙述。如果有朋友想现在了解我案的全部内容可搜索《看中国的克克勃是怎样制造冤案的》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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