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强的冀D-55799号欧曼牌汽车)
(2009-6-17)权利运动发布: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法院错误扣车,枉法执行。按照《刑法》399条(修正案4)规定:本应马上放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鹤山区法院不仅不认错,竟然还勒索受害人,导致受害人郭强逼迫陷入上访泥潭……。
据河北省磁县个体运输戸郭强表述:其经多方筹措借贷,于2006年10月从河北省汽贸运销公司姚海青手中,以18万购得欧曼牌大货车(冀D55799,挂车冀DM799)一辆,从事往来于河南省鹤壁市与河北省邯郸市之间运煤业务。
2007年12月13日下午6时许,郭强聘请的司机王金强架行驶到鹤壁煤集团四矿口时,突然被一群人栏下。其中一个穿法院制服的人(后得知是鹤山区法院书记员付刚)说:“这车是吝保平的,扣这辆还债,司机交车钥匙、行车证。”司机王金强告知:“你们是不是认错了,车是郭强的”。但,这伙人不容辩解就抢走车钥匙、行车证,强行将车开走。
12月14日,车主郭强和姚海清(原车主)找到河南省鹤山区法院,车是法院扣的,法院拒绝将车发还。15日,车主郭强和姚海青继续找法院要车。鹤山区人民法院拿出(2007)鹤山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异地扣押被告吝保平冀D-55799号欧曼牌汽车一部,异地扣押至康新停车场”。
郭强委托的律师与鹤山区法院交涉后得知,负责此案的张勇军法官也不清楚法院所扣的车到底是不是吝保平的,说既然把车扣了,就拿20万了结此事。后来法院又降到10万,最后问拿8万行不行。
2008年3月10日 郭强和姚海青将控告材料送到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转区法院,鹤山区法院监察室岳崇伟主任说:“现在不能给你们车了,如果给了你们车,就意味着办的是个假案,到时候一切麻烦就都来了,办案人员如何处理?你们的损失怎么办?法院不可以错”。
无奈,车主郭强不得不走上了上访的路,先后将情况反映到鹤壁市政法委、人大、检察院,河南省高院、省高检等相关部门。
2009年5月6日,郭强一行十人被迫到最高法、国家信访局、甚至新华门上访。5月12日,郭强的亲朋好友30余人乘坐两辆汽车到郑州集体上访和抗议,但此事至今无果……。 郭强在法院法官的恶意枉法的侵害下、已经家徒四壁,诉讼、信访又处处碰壁,司法腐败的受害者郭强希望国内外媒体关注他的遭遇。
相关联系:
郭强电话:13603109148
姚海青电话:13930033133
鹤壁市中院院长吴华:0392-3380699
鹤壁市中院纪检书记梁书魁:0392-3380590
鹤山区法院监察室:0392-2312121
鹤山区法院院长李小燕:0392-2317166 (胡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