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崇碧“7.1”自焚,看不同制度下两地警察的本质 【视频】


(2013/7/22)权利运动发布:
同是7月1日,同是司法途径讨不到说法,五年前的杨佳可以直奔上海,手刃胡作非为的警察,而五年后的弱女子冉崇碧,只能辗转香港维多利亚公园自焚。

成杨佳刀下之鬼的6个警察是是罪该诛杀的为非作歹之徒还是替罪冤魂?这里不作评判。但,五年后的7月1日,讨说法无望的冉崇碧被逼到香港地区自焚,起码说明了大陆地区的法制环境并没有丝毫的改变。

值得关注的是,在冉崇碧自焚被救并带到警署后,香港地区警察的态度,让我们看到了两种制度下截然不同的警察本质!

在香港的北角警署,警察首先告知了详细到不能再详细的地点与时间,并拿警察委任证让冉崇碧仔细检查,还着重介绍警号与自己名字!当然了,影视作品中那些告知冉崇碧公民权利就更不用说了。自我介绍完了,警察还更是说明当场的询问录像将完整复制一份给予冉崇碧。

让我们回过了看一看大陆地区的警察,他们又是怎样对待这一类事件的?不穿警察制服,拘人不出示任何手续已成普遍性的习惯,告知自己的姓名那更是天方夜谭!在首善之区的北京,警察借维稳之名配合地方、甚至黑社会随意抓捕、殴打、关押访民完全属于司空见惯,更有倒卖、交易访民的丑闻时出。

香港地区的警察能够做到奉公守法,那大陆地区的警察为何做不到呢?曾经有人说出了一个让我们中国人无地自容的理论:香港地区的法制环境与警察能够依法履行职务与英国人的长期殖民有关,中国大陆地区的民主法治需要被殖民300年!这样尖锐的言论这里也不作评判。但,大陆地区警察不能够奉公守法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他们不能做维护国家法律的实现者,而只能被要求维护法律后面的潜规则,而这个潜规则正是大陆地区当局引以为傲的特色制度!

今天,我们要说的、也是大陆地区警察需要反思的是:如果大陆地区的警察也能够像香港地区的警察那样奉公守法,杨佳屠警的悲剧还能够发生吗?特色制度下,冉崇碧能讨到说法吗?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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