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总厂遭非法强拆以18天了。法人张俊国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送交第二份要求立案的申请书。因今天是星期四局长接待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倪副局长接待了张俊国,有曹警官落实。
答复的结果如下:
一、 立不立案是由张芝山镇派出所决定的,够案件要立;
二、 局里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结果会有的,希望等待;
三、 所有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不一定都是公安处理;
请问,张芝山镇通海村的三位书记(董镝燕、周海兵、徐超)公然非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通州区公安分局18天不立案,不勘察现场,不保护现场,难道在中国“法制示范”城市南通就这样办案吗?
北京知名律师李静林得知后,决定近日前往南通进入调查此案。
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总厂
法人:张俊国电话15996695018
负责人:徐丽艳电话:18051307763
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