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0日)珠海野蛮强拆案,伤残军人陈风强陪同胞兄陈凤明,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申诉,并拉起横幅:最高院周强发现一起错案纠正一起,广东高院郑鄂院长你有敢纠正珠海违法强拆案吗?珠海中级法院3.14开庭审理的【违法强拆行政赔偿案】,于5月30日法院因为涉案数额大,违法行为的被告珠海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不愿意,法院居然屈服于被告而枉法判决,令陈风强一家20多年投资借钱盖起的8层半楼,仅因为个别人民“公仆” 打击报复,而遭到重大损失,令受害人债台高筑,成为当今“和谐珠海、幸福珠海、法制珠海” 的恶作剧。
陈风强说:之所以发生上述恶作剧,根源在于原珠海市三灶区建委土地规划办张红军以权谋私,把陈风明这块黄金宝地私划他人,历经4年举报投诉,在原珠海市委书记黄龙云、常委钟世坚等领导主持公道,经金湾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在金海花园南园出囗处重新安排2块临街土地给陈凤明”的会议决定。由于不懂潜规则的陈凤明依法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被珠海市规划局陷害,【建筑工程审批表】被伪造、建筑施工平面图被擅自涂改。珠海市规划局为三项指标一致(审批表、施工图、设计要点),伪造一张佛山市顺德区设计有限公司的总平面图,视为陈凤眀的规划要求,珠海人民“公仆” 使用如此卑鄙无耻的手段,陷害老百姓,实属罕见。因此,陈凤明不服,状告规划局。
在铁证的事实,2006年8月2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作出(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上诉人提出的被上诉人(珠海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并要求撤销的上诉请求成立;原审认为被上诉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的判决不当,应予撤销。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丶撤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06)金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珠海市规划局2004年7月1日作出的珠规釒建字(2004)第08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珠海市规划局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可惜,迟来的判决,并未能阻挡珠海城管野蛮违法的强拆,早在2006年4月19日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金湾区人民政府,以联合执法的名义,抢在法院判决前暴力强拆,当时还拘留了阻止非法强拆的陈凤荣5天,因比酿成长达9年的马拉松式的行政赔偿诉讼案。由于人为的制造,一起普通行政案,竟然演变成30多份判决裁定书,法院法官担任闹剧编辑和导演,数十场官私,不仅耗尽陈家财力,而且浪废公堂,在珠海有法不依、违法施政的政府,不仅坑害了老百姓,而且也累坏了法官,因为受害人不服,不断维权上访,当地政府也因此挥霍千万元维稳费,给国家、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种不计成本、不顾后果、不顾他人死活的执政理念,成为珠海特色政府,令人感到痛心和怨恨。
由于体制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利益链,上下勾结,相互包庇,法院成了腐败官员的保护伞。因此,法官玩弄30多集法律文字游戏。可悲的是:城管以3层许可证为依据抢拆,(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规划局违法颁发3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已撤销。因此,城管的强拆没有依据。
很显然强拆违法。导致陈凤明按协议建楼8层半,被当违章强拆5层半,依法于理应给予赔偿。但法院逆叛自已的判决(在法院多次主持调解赔偿无果),却因为政府认为赔偿数额大,而放弃法律的严肃性,偏坦被告,作出违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法治国,成为茶余饭后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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