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配合“钓鱼执法”而遭报复陷害的丁灵杰控告一国二地渎职



(丁灵杰在马家楼)

(市委书记批示对丁灵杰出陷害)

(丁灵杰的二姐遭诛连)

2013/7/11)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丁灵杰,河北省定州市子位镇东内堡村人,2004年不堪长期忍受家庭暴力到定州市法院起诉离婚(附件1),因不忍心失去孩子,又没能力抚养孩子不得不到外地打工。

2005年在陕西打工期间,因救助流浪街头的两母女结识多名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民警,警方以扫黄为名逼我钓鱼执法,索取钱财,后因我不从并对其控告,又遭遇两名男子持刀强奸、抢劫。太华路派出所非但不及时出警抓捕罪犯,也未勘验现场、做法医鉴定(附件2)。还将把我打伤交给警方的犯罪嫌疑人非法放走。并弄虚作假,用韩亚的笔录冒充我的笔录。我对警方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控告后,新城区检察院失职、渎职不依法办案。2008年中央政法委督办后,捏造事实、编报虚假材料,两个刑事案以卖淫嫖娼案上报政法委(附件3)。导致我2006年起至今多年上访。

20088月再次进京上访,被子位镇政府强制带回原籍,原子位镇党委书记于占文扣押了我的上访材料和随身物品,偷走了证人证言,子位镇派出所所长张伟扣押了我的身份证。把我安排在亲属家居住,我多次要求回居住地西安,被拒绝。无奈偷跑回西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2008822日,子位镇政府强制把我从西安带回,安排6名工作人员死看死守,非法拘禁在镇政府4天。愤怒之余,我绝食抗议。

2008824子位镇党委政府为了推卸责任,向定州市党委谎称,应我要求带我回西安解决问题。杨宝东身为定州市党委书记,不但不带头执行信访工作纪律,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亲笔批示我的稳控工作我二姐有责任。让教育局停了我二姐的工作到西安稳控我(附件4)至924。时间长达一个月,导致我二姐仅几岁的女儿整日思念母亲,疏于照料病倒。还一直拿我二姐的工作相要挟,我若在稳控期间上访我二姐将永远失去工作。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00810月,经子位镇党委政府申请,定州市委批准才归还奥运期间扣押我的身份证。

2009621陕西省驻京工作人员把我送回西安,新城公安分局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我没任何违法行为,没有北京警方移交手续的情况下,以我到中南海等重要国家机关上访为由,将我非法拘留十天。

根据《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然子位镇党委政府却无视《党章》和《政府组织法》赋予他们的职责,于200983诬陷我“在西安期间与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受雇于太华路派出所”。并在明知根据中联办三跨三分离案件的管辖划分,我的案发地、居住地、管辖权限地在西安,奥运期间我也仅去最高检上访,仍以“丁灵杰置国家法律与不顾,一意孤行,故意制造违法访向政府施压”为由,对我进行诬告陷害,要求对我依法处理(附件5)。导致我连续被拘留、劳教。

2009925定州市公安局以我200935在天安门燃放鞭炮为由,把我拘留十天。

2009104定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定州市信访局深知此处罚已超过处罚时效,办案期限,更何况,天安门分局已做出不处罚决定情况下,为了隐瞒事实,也为了把稳控责任确定给陕西,向中联办谎称我拒绝河北接人,因袭警被拘留(附件6)。

释放后,子位镇政府又根据国家信访局接待司领导表态,把我稳控于北京,稳控期间不允许我自由外出。

2010211日,定州市信访局王永强打电话称有事给我交代,把我约到一饭店,北京市右安门派出所民警把我带回所里交给早已等候在那的子位镇镇长韩志贤带回,定州市公安局以我到天安门非上访地区上访为由把我拘留。212保定市劳教委决定劳教我一年六个月。

2011622日,我劳教期满解教,被子位镇司法所所长丁建兴接回,拒不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规定,还要把我强行“绑嫁”到已断绝关系长达十年之久的丈夫那去。我踹破车窗才得以脱身。

因服教期间租住房辖区整体拆迁,所有物品丢失,解教后又受到就业歧视,面临生存危机。在求助政府无果的情况下,201212到王府井大街向路人求助,被现任子位镇镇长张永旺接回,向子位镇派出所报警称,我在北京中南海、王府井非法上访(附件7),与 当日被拘留。201216被保定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三个月。

2013311解教释放。因被关押期间身患疾病未得到及时医治,解教后我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附件8),再次向政府申请救助,被以“不能给你钱让你上访”为由拒绝。定州市两任司法局局长还说我是犯人,没资格给他谈条件。连司法厅提出给我的法律援助也被拦下,导致定州市法院对我的离婚诉讼因申请免交诉讼费而不予立案。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信访原则,就是要密切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监督,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然我却屡遭打击迫害。

综上所述:国家信访局、陕西西安、新城区、河北保定、定州市、子位镇行政司法机关有关人员,在中央高调宣扬依法治国,关注民生的今天,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却无视党纪国法,以实际行动颠覆中央提出的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的执政理念,恳请中央领导依法严惩这些祸国殃民的败类,以维护中央权威,维护百姓权益,还受害人公道!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